对船舶界定存在分歧,航运公司起诉海事局

收藏 阅读全文 (0条) 纠错 向编辑提问

[搜船网 搜船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河南省淅川县航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将淅川县地方海事局及南阳市地方海事局诉至法院。一家航运企业起诉航运主管行政部门,此类诉讼本就不多见,而其背后的关于船舶属性认定的问题更值得关注。事情源于淅川县航 ...

船舶界定存在分歧,航运公司起诉海事局:近日,河南省淅川县航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将淅川县地方海事局及南阳市地方海事局诉至法院。一家航运企业起诉航运主管行政部门,此类诉讼本就不多见,而其背后的关于船舶属性认定的问题更值得关注。事情源于淅川县航 ...

近日,河南省淅川县航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将淅川县地方海事局及南阳市地方海事局诉至法院。一家航运企业起诉航运主管行政部门,此类诉讼本就不多见,而其背后的关于船舶属性认定的问题更值得关注。

 


事情源于淅川县航运公司的一次举报。


此前,淅川县航运公司了解到,当地经营者邓西周所有的豫宛拖(驳)1688号船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限于2017年4月30日终止,一直未办理新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或重新审验获得经营资格。该船舶自2017年5月1日开始处于非法经营状态,且该违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淅川水路运输正常营运秩序。


2017年7月19日,淅川县航运公司将豫宛拖(驳)1688号船舶的非法经营情况举报至淅川县地方海事局。


2017年8月4日,淅川县地方海事局出具《淅川县地方海事局关于豫宛拖(驳)1688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认定说明》,认为该船舶属于车客渡驳,不予发放《船舶营业运输证》,该船舶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淅川县航运公司认为,淅川县地方海事局出具《淅川县地方海事局关于豫宛拖(驳)1688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认定说明》,对被举报船舶的属性认定错误,行政行为违法。


据了解,淅川县地方海事局所出具的“认定说明”,依据的是《南阳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关于对航运公司致淅川县地方海事局举报信的请示>的批复》。而南阳市地方海事局作出批复时,援引的依据是《河南省船舶检验处南阳检验所<关于汽车渡驳定义的界定>》


淅川县航运公司认为,淅川县地方海事局、南阳市地方海事局均将《河南省船舶检验处南阳检验所<关于汽车渡驳定义的界定>》作为其相应行政行为的依据,但此“界定”内容错误,不能成为有效证据。


在淅川县航运公司看来,南阳检验所是南阳市地方海事局下设内部机构,南阳市地方海事局的批复直接适用南阳检验所的“界定”属于内部自证,不能作为其批复行政行为认定和依据的事实。


另外,淅川县航运公司提出的最大异议是,“界定”对船舶属性的认定错误。


据了解,南阳检验所作出的“界定”引用的是2016年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但淅川县航运公司认为,《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是建造新船舶时适应的规范,不是鉴定和检验船舶类型的规范。而且,《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适应的是2016年7月1日生效后新建的船舶,而其举报的豫宛拖(驳)1688号船舶是在2016年前建造完成,不属于新造船舶。另外,《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只是行业技术规范,而非国家法定技术规范,对船舶的鉴定应根据国家海事局于2011年颁布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进行。


在淅川县航运公司看来,南阳检验所出具“界定”中的内容前后矛盾。“界定”中认为,车客渡驳是渡船的一种,应具备自航动力。可是,“界定”中所列的船舶均没有自航动力,其航行完全依托于拖船,这可以判断出“界定”所列船舶不属于渡船范畴,应属驳船范畴。


此外,淅川县航运公司还提出,根据《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渡船是按照确定的航线和渡口运行的,且是用于渡运乘客、车辆和货物的船舶。而南阳检验所出具的“界定”中所列的船舶,在《船舶年审合格证》上核定的经营范围是“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普通货物运输”,没有明确的航线和渡口,且在《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内河船舶适航证书》《船舶年审合格证》中均没有核载乘客人数,这说明“界定”中所列船舶不符合渡船特征。


就相关事宜记者采访了淅川县地方海事局及南阳市地方海事局,不过截止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具体答复。


搜船APP下载

搜船公众号

APP扫描二维码
收藏
+1
+1
最新文章
加载中

扫码用微信查看

更多>

二手船舶交易

更多>

相关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