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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港区海事多举措高质量推进船舶污染防治

2021-06-02 通讯员 朱澄澄 杨永洲 中国水运网 11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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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美丽长江建设,系统治理船舶污染,宜昌港区海事处扎实推进各项举措落地开花,坚定不移地推动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迈向新高地。构建船舶污染防治机制。为实现辖区船舶水污染接收转运实现“一对一”监管,港区

为进一步深化美丽长江建设,系统治理船舶污染,宜昌港区海事处扎实推进各项举措落地开花,坚定不移地推动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迈向新高地。

构建船舶污染防治机制。为实现辖区船舶水污染接收转运实现“一对一”监管,港区海事处根据辖区码头分布特点,将辖区划分为若干单元网格,指定网格员、监督员和格长对网格内船舶污染防治和水域环境进行监督和管理。大队监督员对靠泊后未交付水污染物的船舶,核实并提醒船舶交付船舶水污染物,同时对存在异常数据的船舶及时进行跟进。

融合污染防治信息平台。港区海事处利用北斗系统、“船E行”APP等防污染监管平台,实现信息交互共享,提升数据统计准确率,发挥各平台检测优势,运用数据统计等筛选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打造绿色港口示范点。截至目前,港区海事处已推动辖区8家作业码头21个泊位配备了岸电设施,推动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岸电改造,督促辖区航运企业将岸电使用有关内容纳入内部管理制度,督促符合岸电使用条件的到港作业船舶按规定使用岸电。

自美丽长江“一零五全三提升”深化行动开展以来,宜昌港区海事处多措并举切实提升辖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水平,督促辖区65家航运公司所属200余艘船舶与近千名船员签订了安全与防污染承诺书;积极推广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存储、交岸处置”的零排放模式,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铅封30余艘次;督促辖区作业码头认真履行污染物接收主体责任,对到港船舶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

下一步,宜昌港区海事处将进一步发挥海事监管职能,以船舶污染防治为重点,持续提升辖区船舶污染防治水平,为捍卫美丽长江贡献海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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