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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生效首日,宝山海事局联合长航公安开展宣贯工作

2021-03-01 通讯员 蒋振宇 中国水运网 12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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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我国首部关于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水上防污染工作要求,打好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3月1日上午,宝山海事局联合长航公安,深入辖区码头、船舶,开展《长

我国首部关于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水上防污染工作要求,打好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3月1日上午,宝山海事局联合长航公安,深入辖区码头、船舶,开展《长江保护法》宣贯工作。

虽逢阴雨天气,放眼望去,长江口船舶依旧川流不息。宝山海事执法人员在现场巡航中,通过高频等设备向过往的船舶播放“长江大保护 责任你我他”“处处遵守保护法 人人呵护母亲河”等宣传标语。海巡艇张贴以保护长江为主题的宣传横幅,红底白色大字,格外显眼。执法人员深入辖区码头、船舶开展现场宣传,向船员发放了《长江保护法》宣传手册,并针对该法的重点要点进行解读,使船员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知晓肆意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

宝山海事局将持续开展《长江保护法》宣贯工作,营造氛围,巩固水污染防治成效,让保护母亲河成为海事人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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