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水乡之城,全国百强区之首,水上运输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发展,很多早期破旧运输船舶被改造为水上餐饮、休闲、捕鱼和养殖点,一些村民利用破旧船舶、长期闲置的浮动设施做起了生意,形成了一定规模,尤其在顺德水道勒流河段,短短几公里的河面,停满了近两百艘“三无”船,这些无牌、无证、无船籍港的船舶给水上通航安全、防洪防汛、水质环境等带来了重大隐患。
“自2019年11月以来,佛山顺德海事处联合顺德地方政府,经过连续9个月的联合整治,至2020年8月累计清理拆除各类‘三无’船舶172艘,彻底铲除这块久治未除的‘水上牛皮癣’。”9月1日顺德海事处办公室副主任黄建霖向记者介绍。
纲举目张
全面摸底“三无”船舶
“因 ‘三无’船舶流动性强、分散面广,本着不漏掉一艘‘三无’船舶的原则,我们制定针对性的摸底排查工作方案。摸排调查前期,共对辖区172艘‘三无’船舶进行登记,其中水泥船30艘、水泥趸船19艘、铁质趸船14艘,其他船109艘。”黄建霖告诉记者,顺德海事处通过建立水陆巡查常态化机制,结合辖区水域特点和“三无”船舶锚泊规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村居,深入各滩地,主动走访辖区码头、“三无”船舶集中锚泊区,充分利用录像、拍照等手段,认真调查和核实辖区内“三无”船舶具体情况,对船舶类型、数量、用途、居住人员等摸底编号,建立“三无”船舶档案,做到分类标示和分类统计、登记,全面、准确掌握辖区“三无”船舶的基本信息,为下步清理整治打下基础。
同时,顺德海事还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协助地方政府落实“三无”船舶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其他地市相关做法,联合顺德勒流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地方政府印发《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水上“三无”船舶等设施的通告》,同时,为加强统筹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顺德区全面清理勒流辖区水上“三无”船舶综合执法工作方案》,从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整治领导小组与综合执法队伍,同时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专门用于船舶拖带与保管支出。
2019年11月25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政府召集海事、勒流街道、交通、城建、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召开取缔清理水上“三无”船舶工作动员会议,正式拉开了取缔清理勒流“三无”船舶的序幕。
宣传引导
争取船主理解支持
为减少执法阻力,更好地得到船主积极配合,清理前期,坚持教育与宣传并重,全方位做好政策宣传。
“我这哪有什么安全问题!”当地村民谭某拥有一条近10米长的水泥船,后因船体老化一直靠泊搁置在勒流水域。排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此船为“三无”船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发布《通告》后,谭某表示无法理解,认为自己的船已经在这停了好几年,不存在什么安全隐患。
了解情况后,顺德海事处迅速组织执法人员,专程赶往谭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执法人员还与谭某一同前往现场,通过实地勘探、上船查验让谭某了解到自己船舶的缺陷隐患所在。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劝说下,谭某决定主动配合拆除水泥船。
在整治行动中,顺德海事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水上“三无”船舶等设施的通告》,通过报刊媒体、公开张贴政府通告、现场派发传单、悬挂宣传条幅等各种形式,从通航安全、水环境保护、堤防安全以及城市改造升级等方面,对村民、船主进行政策、安全宣传,多次组织召开船主、村委、街道等部门参加宣贯会,主动听取船主的意见,及时做出回应,做好政策解释,让船主明白政府清理的良苦用心,自觉主动配合清理工作。
科学统筹
分批分类有序推进
考虑到整治工作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为使工作顺利开展,顺德海事处积极参照拆船行业做法,按照“总体统筹、先易后难、疏堵结合、分步推进”原则实施,自通告印发60天内,要求船主自行拖走并清理,规定期限内未自行处理的,由综合执法队伍聘请专业拖船依法处理,并拖至指定区域。
清理现场,海事和政府工作人员先是将“三无”船舶拖至指定拆解区域并进行固定,随后驾驶挖掘机对船舶甲板面上建筑进行拆除,然后再对整个船体进行拆解,最后工作人员利用钻头等专业设备对较大废料进行二次拆解,并对废料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由于勒流水域停泊“三无”船数量较多,涉及船舶种类复杂,整治清理过程采用了分批分类实施,总共分为两批次。第一批清理对象以水泥趸船为主,将相关船舶拖至指定地点拆解,未能拖带就地拆解,第一批共清理水泥趸船及各类设施69艘。第二批清理对象以铁壳船为主,限期船主自行撤离,未能撤离由综合执法队伍强制拖离,第二批共清理103艘。
尽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佛山顺德海事处始终保持力度不松,劲头不减,持续严防死守,积极借助海事信息化手段做好“三无”船舶清理后续跟踪,利用CCTV视频监控系统全面巡查治理水域,加大重点水域巡查力度和频率,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巡查管理,巩固清理成果,防范“死灰复燃”。同时,结合活动开展以来的实践,针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做好总结提炼,固化经验,进一步完善“三无”船舶治理常态化机制,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构建“由政地方府统一领导、船主自觉主动配合、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多元共治长效格局,净化水上交通环境,夯实本质安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