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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海事局组织联合执法强化船舶防污监管

2020-08-12 通讯员 黄国舜 中国水运网 2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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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8月11日,荆州海事局公安处、江陵处联合长航公安、沿江交通、港航等部门对辖区港口码头、船舶进行防污专项检查,核查“五到位”要求落实情况,提醒港航企业切实履行防污主体责任,做好相关硬件设施配备和制度规章

8月11日,荆州海事局公安处、江陵处联合长航公安、沿江交通、港航等部门对辖区港口码头、船舶进行防污专项检查,核查“五到位”要求落实情况,提醒港航企业切实履行防污主体责任,做好相关硬件设施配备和制度规章的完善工作。

为全面落实捍卫美丽长江“一零五全三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努力实现努力实现辖区靠港和锚泊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在航船舶污染物排放全达标、不达标船舶(趸船)防污染设施设备全改造、码头岸电设施按规定实现全覆盖、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全管控;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环保意识、提升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提升共抓大保护协作水平。荆州海事局与地方港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荆州段水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的通告。近段时间以来,荆州海事局加强与相关涉水管理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船舶防污集中坚持与宣传,指导码头、船舶积极推广“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全力打好防污染攻坚战。宣传活动中,执法人员深入辖区码头、船舶,重点宣贯《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中对有关船舶垃圾分类的最新要求。在辖区码头,执法人员督促码头履行对靠泊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责任,并按照最新的垃圾分类要求配置或调整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做到对靠泊及作业船舶的污染物接收做到“承诺到位、公告到位、协议到位、流程到位以及记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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