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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海事局查处上海港首例船舶未按照要求使用岸电案件

2020-08-03 全媒记者 甘琛 通讯员 钱灵艳 蒋智 中国水运网 59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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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宝山海事局执法人员在辖区石洞口某码头巡查时发现一艘配备岸电设备的中国籍内贸海船靠泊于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但实际并未连接岸电。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船进行取证,要求船方立即整改,并开具了海事违法行为告

近日,宝山海事局执法人员在辖区石洞口某码头巡查时发现一艘配备岸电设备的中国籍内贸海船靠泊于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但实际并未连接岸电。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船进行取证,要求船方立即整改,并开具了海事违法行为告知单。

推动船舶使用港口岸电,是我国促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据了解,船用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会向大气排放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这些排放物将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如果船舶在靠港停泊期间使用了船舶岸电系统作为辅助系统动力源,将会大大降低靠港停泊期间污染物排放数量。

根据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具有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现有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船舶使用岸电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并授权海事部门对未按规定使用岸电的船舶进行监管和处罚。

为持续提高船舶岸电使用率,宝山海事局积极引导辖区有条件的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同时在现场检查中,也特别关注船舶是否按照要求规范使用了岸电。“贯彻绿色理念,促进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是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任务之一,其中“加快岸电设施推广和应用”是重要举措。海事部门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岸电管理工作,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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