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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船舶违法排污打击力度,他们在行动

2020-06-15 涟水新闻眼 11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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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船舶,为城市在水运通道对外交通提供方便,但若向河道中排放如生活垃圾,油污水等污染物,就会给河水及其周围区域的环境造成污染。 加大船舶违法排污打击力度,他们在行动-1.jpg 编辑搜图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为贯彻全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县海事部门认真落实...

船舶

为城市在水运通道对外交通提供方便,

但若向河道中排放如生活垃圾,油污水等污染物,

就会给河水及其周围区域的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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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全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县海事部门认真落实会议精神,持续加强辖区盐河航道船舶污染排放监管,严厉打击船舶非法排污行为,切实做好全县交通运输水环境保护和水运绿色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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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盐河航道水运业的快速发展,船舶吨位、流量等越来越大,船舶生活污水、垃圾及油污对水域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县交通运输局海事部门认真履行水上安全执法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在航运输船舶封舱情况检查,重点加强对400吨以上机动船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对未正常使用生活垃圾处理装置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今年以来,我县海事部门共组织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出动海巡艇82艘次,对巡查发现的154艘违法排污和垃圾分类管理不规范的船舶,均责令现场整改,并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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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上午,县海事部门执法人员日常巡航至盐河陶码水域时,对航经此处的“古航拖001”船舶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船未配备船舶垃圾储存容器,执法人员当即拍照、录像取证,并对该船《船舶检验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垃圾记录簿》等做进一步检查,决定对其违章行为立案调查。



当日下午,该船船长来到县海事执法所接受宣教、办理违章处罚,对自己环保意识不强和所属船舶违法排污的行为作深刻检讨,承诺立即进行整改。

同时,该船长表示将加强对船员环保法制教育,确保把船舶水污染防治的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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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县海事部门将深入开展航运公司、港口码头和船员防污染知识宣传以及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同时,加大现场巡航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排放行为,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让“举目已是晴空碧,宜趁东风扬帆起”成为现实。



县海事部门提醒广大船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于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排放船舶残油、废油的违法行为,造成水污染的,最高可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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