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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易渐趋规范(一)

2013-04-03 航运交易公报 航运交易公报 10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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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船舶交易管理规定

       船舶交易渐趋规范
       2010年4月1日,《船舶交易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实施三年来,船舶交易市场取得了怎样的成效,又有哪些待解的问题

      ——写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实施三周年
       陈 玫

      《船舶交易管理规定》《规定》于2010年1月25日经交通运输部第一次部务会议通过,3月5日正式发布,并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

《规定》实施三年来,对促进船舶交易市场的规范操作、有序发展起到显著效果。

       成效显著

       船舶交易趋于规范

      随着中国二手船舶交易量的上升,不完善、不规范的市场操作行为时有发生,部分船舶交易机构准入标准不统一,市场透明度不高,缺乏对船舶交易进行规范的上位法,所以,船舶交易市场需要统一规范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

《规定》出台以后,要求船舶交易操作流程、交易行为都要规范,同时对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该具备的人员素质、办公场所以及软硬件的设施配置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业界普遍认为,《规定》的出台尽管对交易双方来说增加了若干服务费用,但是,船舶买卖双方却因此拥有了一个公开、规范、有序的船舶交易环境,能够帮助双方促进船舶的成交,同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中,船舶价值得到真实的体现。

所以,买卖双方无论从资金流向上还是船舶营运安全方面,都得到了安全保障,也为做大做强船舶交易产业提供了平台和机遇。

     在《规定》出台之前,船舶买卖是在场外交易的,对交易行为缺乏监督管理环节,难以核查交易船舶信息的真实性。

《规定》实施后,在船舶交易环节中,要求船舶买卖需进场,在场内会有专业的人员提供交易双方所需的一切服务,交易船舶的所有权证书和检验技术证书等资料,由交易服务机构审核并制做交易鉴证,开具交易发票;危险品船舶需在“中华船舶交易网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成交的船舶信息须汇总报备,成交信息由交易服务机构汇总至全国统一的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海事局办理船舶登记、注销以及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国内船舶运输营运证、外贸运输船舶备案登记时,将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开具的船舶交易专用发票作为办理过户手续的必要材料之一,有力地保证了《规定》的广泛执行。

     三年来,“中华船舶交易网”汇总的船舶交易信息达到9815艘次,其中公示的危险品船舶890艘次。

特别是国资的船舶有评估有公示有鉴证,完全透明公开,杜绝了国有资产的贬值以及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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