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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四条措施保障超大型油轮在港安全

2010-05-25 浙江海事局 浙江海事局 13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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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浙江海事局四条措施保障超大型油轮在港安全

 

接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EAGLE VIENNA”“宏鑫1”碰撞事故的紧急通知》明文传真后,浙江海事局立即行动起来,结合辖区超大型油轮进出港频繁、监管任务重的实际,采取了四项针对性安全监管措施,保障超大型船舶在港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一是严把超大型油轮进出港许可和作业关,严格控制船舶富裕吃水,严格控制能见度、风力等航行、作业限制条件。

二是对超大型油轮进出港实施全过程监控,进入VTS覆盖区后立刻进行标识并连续跟踪,适时提供安全信息服务;加强交通组织,必要时派海巡艇强化现场管理。

三是加强对到港超大型油轮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教育,确保船上设备完好,确保海图改正、航路设计符合规定要求;对抵港的每一艘超大型油轮,及时送达《安全告示书》,逐一宣传讲解,确保不漏一船。

四是加强和外代、引航、港方及港航部门协作配合,打造超大型油轮监管责任链。

要求外代把进港安全特殊要求及时告知船方;要求引航机构派出责任心强、操作水平高的引航员引领超大型油轮;要求港方科学安排靠离泊作业,杜绝不必要的港内移泊、船舶重复进出港和锚泊等行为;要求港航部门定期组织深水航槽水深扫测和维护,保持足够的航槽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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