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专业报道 深度分析 权威发布 实时动态

中日航线价格战难禁绝是何故

2015-06-24 国际船舶网 国际船舶网 247 次浏览
字号:

核心提示:中日航线上的21家大中小船公司已向国库上缴425万元罚款,为自己在该航线上的“零运价”、“负运价”付出代价。中日航线的乱象持续了约10年,尽管政府监管力度逐渐升级,但只要供需仍然不能平衡,价格战就不会消失。“零运价、负运价”都受...

中日航线上的21家大中小船公司已向国库上缴425万元罚款,为自己在该航线上的“零运价”、“负运价”付出代价。中日航线的乱象持续了约10年,尽管政府监管力度逐渐升级,但只要供需仍然不能平衡,价格战就不会消失。

零运价、负运价都受罚

自2014年7月至12月,交通运输部就中日航线“零运价”、“负运价”问题,对该航线运价备案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依据《国家海运条例》,对查出未备案或实际运价与备案价不符,以及不配合检查、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21家公司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部在6月15日发布的2015年第3号通告中,公开了这些违规经营企业的名单,其中既有中远、中海、中外运等央企的分支公司,也有地方海运企业,甚至包括了日本、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台湾的知名海运企业。业界认为,交通运输部避免了选择性执法,而是“一碗水端平”.

处罚名单上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新海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浦海航运有限公司。其中,排列首位的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是中远集运运输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注册资本6.688亿元,专业化经营包括中日航线在内的中国近洋集装箱运输业务,拥有船舶24艘,租用船舶9艘,总运力为3.04万标准箱。

在名单上排第二位的新海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隶属于山东海丰国际(股票)航运集团,自营集装箱船(船型 船厂 买卖)舶30多艘,在我国与日本、韩国、东南亚之间开通40多条航线。

在名单上排第三位的上海浦海航运有限公司,由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专业化经营中日、中韩航线及国内沿海和长江区域公共支线,拥有经营船舶近50艘、航线40余条,船队总运力超过2万标准箱。

交通运输部称,这次对21家公司行政罚款累计达425万元,这些罚款已经全部缴齐并已上缴国库。但是交通运输部没有具体指出每家企业的认罚金额,也未解释处罚名单的排列顺序究竟是依据违法程度还是依据认罚金额而定。

“罚款金额是有多有少的,根据‘零运价’、‘负运价’的不同程度吧。”上海航运专家吴明华昨天告诉商报记者,有些公司深度经营中日航线,投资规模较大,有些则与同行合作,自身没有运力,“比如租赁别人的舱位,合作开通航线,也可以做到定期、定港。所以,不论有没有实际运力,只要经营中日航线中存在‘零运价’、‘负运价’的现象,都会受到交通运输部处罚。”

中日航线上的21家大中小船公司已向国库上缴425万元罚款,为自己在该航线上的“零运价”、“负运价”付出代价。中日航线的乱象持续了约10年,尽管政府监管力度逐渐升级,但只要供需仍然不能平衡,价格战就不会消失。

零运价、负运价都受罚

自2014年7月至12月,交通运输部就中日航线“零运价”、“负运价”问题,对该航线运价备案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依据《国家海运条例》,对查出未备案或实际运价与备案价不符,以及不配合检查、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21家公司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部在6月15日发布的2015年第3号通告中,公开了这些违规经营企业的名单,其中既有中远、中海、中外运等央企的分支公司,也有地方海运企业,甚至包括了日本、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台湾的知名海运企业。业界认为,交通运输部避免了选择性执法,而是“一碗水端平”.

处罚名单上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新海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浦海航运有限公司。其中,排列首位的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是中远集运运输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注册资本6.688亿元,专业化经营包括中日航线在内的中国近洋集装箱运输业务,拥有船舶24艘,租用船舶9艘,总运力为3.04万标准箱。

在名单上排第二位的新海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隶属于山东海丰国际(股票)航运集团,自营集装箱船(船型 船厂 买卖)舶30多艘,在我国与日本、韩国、东南亚之间开通40多条航线。

在名单上排第三位的上海浦海航运有限公司,由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专业化经营中日、中韩航线及国内沿海和长江区域公共支线,拥有经营船舶近50艘、航线40余条,船队总运力超过2万标准箱。

交通运输部称,这次对21家公司行政罚款累计达425万元,这些罚款已经全部缴齐并已上缴国库。但是交通运输部没有具体指出每家企业的认罚金额,也未解释处罚名单的排列顺序究竟是依据违法程度还是依据认罚金额而定。

“罚款金额是有多有少的,根据‘零运价’、‘负运价’的不同程度吧。”上海航运专家吴明华昨天告诉商报记者,有些公司深度经营中日航线,投资规模较大,有些则与同行合作,自身没有运力,“比如租赁别人的舱位,合作开通航线,也可以做到定期、定港。所以,不论有没有实际运力,只要经营中日航线中存在‘零运价’、‘负运价’的现象,都会受到交通运输部处罚。”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同类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