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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自贸临管委〔2021〕50号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近日,在我国港口检疫过程中发现利比里亚籍“欧米克朗天空”轮(IMO: 9330329) 15名船员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巴拿马籍“亚洲春天”轮(IMO: 9223320)21名船员新冠肺炎病毒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继续强化“人物同防”,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和运输相关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常态化防控要求,指导国内游轮运输企业和客运港口经营人(以下称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在航线有序恢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做好游轮运
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我部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征求意见稿)》(计划编号:20193457-Q-348),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送你单位,请研提意见,于202
重庆、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海南省(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海南海事局:当前,全球新冠肺炎加速蔓延,我国本土疫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9日经第3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0号)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2月9日经第3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部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1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审批〈交通强国建设上海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及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申报表的请示》收悉。为重在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相关领域的目标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为防范境外新冠肺炎输入风险,保障我省外贸运输畅通有序,指导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等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在江苏港口口岸出入境涉外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指南。一、船舶进口岸申报1.国际航行船舶在入境前一港口
为有效防范国际航行船舶登轮作业疫情输入风险,指导登轮作业人员做好涉外疫情防护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操作指南。—、登轮作业准备1.航运公司或船舶代理公司要在船舶到港前48小时,向港口码头经营单位
为防范国际航行船舶在我省港口口岸进厂修理带来的疫情输入风险,推动船舶修造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指南。一、船舶修理准备1.航运公司或船舶代理公司要在船舶到港前48小时,向船舶修造企业如实提供下列材料:(1
为有效防范国际航行船舶引航环节疫情输入风险,指导引航机构和引航员做好涉外疫情防护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操作指南。一、引航申请与调派1.航运公司或船舶代理公司在申请引航计划时,要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指导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相关单位和人员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的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加强港口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
第一条为规范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以下简称“20规则”),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20规则”第五条适任证书“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