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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CO:关于在租约加入“北京雾霾条款”的建议

2017-01-08 龙de船人 龙de船人 336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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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周四,北京市区迎来2017第一场雪。北京市气象局连番提醒市民,“在连日雾霾天中,雪很脏,尽量减少外出,做好防护,出行尽量打伞。”——来自X浪的温馨小贴士从2016年末起,“雾霾”成了网络搜索的关键词,天天上头条,空气质量差、能见度低,影响着普通老百姓的日常出行,更是影响着航运人士的日常工作。雾霾太...


BIMCO:关于在租约加入“北京雾霾条款”的建议



上周四,北京市区迎来2017第一场雪。北京市气象局连番提醒市民,“在连日雾霾天中,雪很脏,尽量减少外出,做好防护,出行尽量打伞。”——来自X浪的温馨小贴士

从2016年末起,“雾霾”成了网络搜索的关键词,天天上头条,空气质量差、能见度低,影响着普通老百姓的日常出行,更是影响着航运人士的日常工作。雾霾太大,一些港口停止作业并关闭,导致港口的船舶无法卸货、无法靠港,货物堆存仓库、查验场地停止作业,等待另行通知。而小编注意到,有小伙伴提议BIMCO草拟相关条款。

原文摘要如下:

『北京雾霾导致港口封航、船舶停止作业,导致的时间费用损失该有谁承担?换言之,主流的租船合同范本规定了装卸时间、天气、不可抗力、政府禁令、港口当局等,而“雾霾”应当归类适用哪一个条款?

雾霾是“恶劣天气”论:但雾霾与雷电风暴不同,完全是人为造成;

雾霾是“不可抗力”论:众所周知,“不可抗力”需同时满足三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而雾霾、乃至浓度达到最高值的日期均可提前预报;

雾霾管制措施属于“政府禁令”论:采取管制措施的“京津翼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属于什么性质的行政机构,其采取的行动是否等同于政府禁令,不免令人心生疑窦;

雾霾管制措施属于“港口当局行为”论:虽然停止作业的时间模糊,但相比前几种,还算靠得上。

综上,为了避免损失惨重,建议针对北中国的租船合同都应加入“雾霾条款”,明确规定具体情况与租船双方的责任分摊,并提议,由BIMCO草拟“BIMCO 2016 Beijing Smog Clause”。』

非常感谢这位小伙伴走心的建议!在此,BIMCO也表达一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首先,如何看待租船合同与雾霾是非常有趣的一个话题。目前,BIMCO制定的租船标准合同里尚不存在“雾霾条款”的相关内容,也无法将关于雾霾的先例作为装卸条款有价值的参考。尽管雾霾是人为现象,但实质上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天气情况——尤其是风向、风力等。在20世纪50年代,西方加速工业化进程时,雾霾也影响了伦敦等大城市,但现在来看,当时的人们并未考虑“健康水平”,也不曾制定雾霾条款,无从追索相关信息。

BIMCO在草拟标准条款时,通常会将以下几点纳入考量。第一,评估此类条款的市场需求程度。通常,BIMCO听取一系列独立信息源,反馈者建议制定相关条款。第二,考虑国际环境,制定对全球航运市场均有参考价值的合同条款。事实上,BIMCO制定合同条款的资源比较紧张,因此必须确保将资源集中在市场的焦点问题上。就当前市场来看,“北京雾霾条款”制定时机尚不成熟,但BIMCO当然会对此问题与不断变化的环境进行密切关注。

来源:微信公众号- BIMCO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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