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专业报道 深度分析 权威发布 实时动态

危险品进出口暂停征收双倍检疫费

2016-07-04 搜船网 搜船网 87 次浏览
字号: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称,自2012年8月1日起,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实施品质检验、重量鉴定、包装使用鉴定及装载上述货物的运输工具装运条件的鉴定时,收取的检验、鉴定等各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再执行《出入境检验检...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称,自2012年8月1日起,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实施品质检验、重量鉴定、包装使用鉴定及装载上述货物的运输工具装运条件的鉴定时,收取的检验、鉴定等各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再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第12条关于“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加一倍收费”的规定,上述规定有效期为3年。

 

 

来源:中证网/记者:王颖春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