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团起诉美国政府及美国总统奥巴马阻碍中国投资案取得最新进展,据路透社报道,华盛顿联邦法院本周三(10月9日)驳回了三一集团美国关联公司Ralls Corporation(下称Ralls公司)对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起诉。
美国地区法院法官Amy Jackson称该公司项目在被奥巴马叫停之前已经经过了足够的程序,而且,该公司在收购这些风电场之前并没有寻求美国政府的批准。
Ralls公司律师Tim Tingkang Xia与美国司法部目前均还未对此发表评论。
2012年3月,Ralls公司要在奥勒冈州无人机训练基地附近安装风力发电机并兴建四个风电场。9月28日,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Ralls公司在该军事基地附近兴建风电场,并要求Ralls公司在90天之内从该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为此,9月12日,Ralls公司将对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告上法庭,10月1日又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加入诉讼对象。
2012年11月28日,该案首次接受法官聆讯,控方律师称奥巴马命令关闭该公司风电场且不提供解释的做法违宪,表示公司不知道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他说,“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接到命令称涉及国家安全,我们不知这是因为地址原因还是因为设备原因,或者是风塔的高度。”
代表美国司法部的律师麦克埃尔文(Joel McElvain)向法官表示,总统令涉及中止或禁止外国收购时不属于司法裁判范围。整个聆讯过程主要是围绕国会是否赋予了美国政府及奥巴马相应权力,以及他们的实际行为是否违宪。
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就此诉讼曾表示,“虽然结果无法预料,但对这个事情的态度肯定是要起诉,过程比结果重要,尊严比金钱重要。在此次诉讼中,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是正面的”,“何况还存在胜诉的可能”。
向文波还称,起诉奥巴马并非蓄意为之,一方面美国总统不是谁想起诉就能起诉,一方面则是在中国企业的传统思维里不愿意打官司,三一重工在最后几分钟才提交诉状,“是不得已的选择”。向文波认为,起诉奥巴马和CFIUS是被迫之举。“我觉得我们是依照美国的法律在美国进行了一项非常正常的投资,我们没有干什么伤天害理,更没有干什么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事,不通过法律手段不足以解释事情的真相。”
同时,在向文波看来,三一集团之所以提出诉讼,另一个原因是认为公平、正义比利益更重要。“我们都希望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这个案子不大,但是我们所做的事情对于中国企业很有意义,至少会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