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6日,莫桑比克高级专员Carlos dos Santos阁下代表其本国在英国签署了有关打击西印度洋和亚丁湾水域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行为规则(吉布提行为规则)。莫桑比克就此成为了第20个签署吉布提规则的国家,吉布提规则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以打击亚丁湾和西印度洋水域海盗。其他缔约国包括:科摩罗、吉布提、埃及、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约旦、肯尼亚、马达加斯加、马尔代夫、毛里求斯、阿曼、沙特阿拉伯、塞舌尔、索马里、南非、苏丹、阿联酋、坦桑尼亚共和国与也门。
签署吉布提行为规则始于2009年1月29日,规则规定了包括下列各种需要合作的行为:
1. 调查、逮捕和审判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犯罪行为嫌疑人以及那些煽动或蓄意制造此类行为的人员;
2. 封锁和扣押可以船只及船上财产;
3. 救助受到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行为侵害的船只、人员和财产以及为其提供适当的关注、医疗和遣返各类受上述行为影响的船员、渔民或其他船上人员和旅客,尤其是那些受到暴力侵害的人员;
4. 进行各种合作行动——在缔约国内部以及本区域以外国家的海军的合作,如提名执法官员或其他经授权的人员到登上其他缔约国的巡逻船艇或飞机进行执法活动;
此外,规则还鼓励共享各种信息,而由实施吉布提规则国家建立的三个分别位于萨那、蒙巴萨和达累斯萨拉姆的信息共享中心也正在运作中。而信息中心也与国际海军总部以及位于新加坡的亚洲打击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行为趋于合作协定(ReCAAP)信息共享中心合作。在签署规则的同时也审查缔约国国家立法,以确保其能够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将犯有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行为的罪犯绳之以法。
所有的缔约国还参加区域培训常规项目,通过由国际海事组织实施规则国家建立的吉布提区域培训中心予以协调,包括: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位于希腊克里特岛的海上封锁培训中心(NMIOTC)合作开展海上禁令操作培训;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DOC)就执行法律规范方面展开合作;与欧盟(EU)海上安全与安保部(MARSIC)开展合作项目。
来源:上海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