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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要求省市港口信息系统年底前与部联网

2015-07-18 搜船网 搜船网 22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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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7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快推进省级、地市级港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与部级系统联网,并做好港口经营业务信息采集及数据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系统应用。  据了解,截至目前,天津、安徽、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四川七个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完成了本级系统中港口经...

7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快推进省级、地市级港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与部级系统联网,并做好港口经营业务信息采集及数据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系统应用。

 

  据了解,截至目前,天津、安徽、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四川七个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完成了本级系统中港口经营业务模块的建设,并初步实现了与部级系统的联网。通知指出,相关系统已建但未与部级系统联网的单位,要尽快与部技术服务机构联系,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与部级系统联网;未建系统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省级系统与所管辖行政区域内地市级系统联网工作。

 

  通知要求,各联网单位要在今年9月底前、未联网单位要在今年12月底前在本级系统中完成辖区内港口经营许可证信息、港口经营人信息和港口基础信息三类港口经营业务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录入。今年9月底前完成引航、理货业务信息向部级系统报送工作,港口安全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也将与部级系统联网。2012年1月1日起,所有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的备案材料,均由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经省级系统向部级系统提交。2012年年底前,所有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实现《保安符合证书》的申领工作。

 

  通知强调,各省级、地市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级系统应用情况,研究系统长效运行机制。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作为部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全国港口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顺利开展。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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