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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和港建费说拜拜了~

2020-12-25 本网综合报道 中国水运网 7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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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2月24日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到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港口建设费征收至2020年12月31日止。这对所有港航物流进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停征时间节点:港

12月24日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到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决定港口建设费征收至2020年12月31日止。这对所有港航物流进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停征时间节点:

港口建设费征收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货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停征时点以载运货物的船舶进出港口时点为准,无法判定船舶进出港口时点的,以船舶靠离泊时刻为准,以船舶AIS轨迹或VTS轨迹辅证。

根据后续工作部署,停征后续工作计划于2021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为停征过渡期。(具体流程阅读原文或直接放pdf)

港建费是啥?

港口建设费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专项用于港口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它是为了加快港口的发展建设,特别设置的一项港口费目,征收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费用去哪儿了?

港口建设费是依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减免”“停征”的经历

3月16日,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定发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政策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

6月24日,为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纾困,促进外贸稳定发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决定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

至此,港口建设费正式停止征收。各相关企业赶紧行动起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收尾工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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