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山东海事局在济南召开年度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到今年11月底,“十三五”期间山东沿海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辖区共发生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53起、死亡失踪145人、沉船36艘、经济损失1.23亿,分别较“十二五”同期下降18%、1%、8%、39%,共组织海上搜救行动1142次,成功救助人员9142人、船舶473艘、打捞沉船41艘,平均每2天救助1条人命、每3天救助1艘船舶,未发生死亡失踪 3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和重大船舶污染事故。
同时,“十三五”期间,山东沿海港口船舶运输量保持在高位,山东海事局辖区累计进出港船舶358万艘次,同比增长9.5%;沿海港口货物运输量累计达62.2亿吨、同比增长47.2%;海上累计运送旅客1.3亿人次,2016-2019年年均增长8.3%,2020年受疫情影响环比下降62.1%。辖区注册海员数量上升至18.02万人,完成船员培训考试60.9万人次,,山东省海员外派服务贸易年创汇6亿美元左右,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船员大省作用突出。
简政放权方面,山东海事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和“减证便民”要求,“十三五”期间取消40项行政许可事项,精简24项、57份申办材料,取消申办证明40份,审批事项办结时间缩减60%以上,海事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持续保持高位,由97.6%增长至98.26%。
近期,山东海事局还在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出台《山东海事局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山东海事服务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设八项举措》,促进黄河流域健康发展,助推山东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设。2020年,山东沿海货物到达发送量13.3亿吨,其中外贸7.9亿吨,同比增长5.1%、9.9%;保障了1220万人次旅客水上安全出行,实现了海上客货运输平稳有序。
山东海事局表示,“十四五”期间,该局将继续主动服务国家和山东省发展战略,通过推进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政务服务举措、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着力构建智能科学的海事监管体系、规范严格的依法行政体系等方面工作,进一步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上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上主权,建设人民满意海事,助力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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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客运安全监管,提升客运本质安全;打造国家级船员评估中心,推动高素质海员队伍建设;完善水上应急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服务黄河流域安全发展。
二是全面推进“船舶碧海蓝天”行动。加强船舶污染综合治理,协调推动绿色港口建设,强化渤海污染治理,打造“清洁渤海、生态渤海、安全渤海”,服务黄河流域绿色发展。
三是做好自贸区经验复制推广。创新管理模式打造“海上高速公路”,推行“一项目一政策”,服务和支持我省沿海化工、能源等重大涉海项目,服务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四是支持“小清河复航”工程。在沿海地市内河水域推动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小清河流域试点开展智慧航运建设,助力黄河流域河海协同发展。
五是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和环保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河清海晏”“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安全环保理念,促进黄河流域健康发展。
《山东海事服务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设八项举措》主要内容:
一是助力港口一体发展。推行政务服务新模式,实行海事政务无差别“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省通办”,支持山东港口业务融合、功能调整和一体化协同发展。对接国家口岸“十四五”规划,支持青岛董家口港、烟台龙口港、滨州港等重点口岸对外(扩大)开放,强化口岸聚集效应,提升山东口岸运行质量。
二是助力港口工程建设。对接山东港口资源开发“一张图”,发挥海事职能优势,支持烟台龙口裕龙岛、小清河复航等省重点港口工程建设。加强施工船舶安全监管,严禁“三无”船舶、内河船参与港口涉水工程施工,及时消除施工船舶安全隐患,实现港口涉水工程安全和进度“双确保”。
三是助力港口效率提升。有效运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减证便民”新举措和“极简审批”新模式,实现船舶“在港零待时”。探索大吃水集装箱班轮常态化通航、超大型散货船减载靠泊和超大型油轮“直航直泊”、空载夜间离泊等通航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大雾大风等恶劣气象海况后船舶进出港通航效率,提升码头泊位利用率和港口竞争力。
四是助力平安港口建设。加强涉海部门“四联”机制建设,开展“平安海区”建设和海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海上养殖、捕捞作业、砂石船舶碍航等违法违规侵占港口、航道和锚地等碍航行为。落实《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健全海上风险预警预防体系,高效处置船舶各类事故险情,筑牢海上安全最后一道防线,保障港口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五是助力绿色港口建设。实施“船舶碧海蓝天”行动计划,构建船舶污染综合治理体系,健全“海陆空”船舶防污染立体监视网络,加强对港口等敏感水域重点监控。落实《山东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到港船舶使用岸电清洁能源力度,鼓励新能源、绿色能源船舶应用和推广,支持液化天然气(LNG)清洁能源海上运输和港铁联运、河海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打造山东“绿色港口群”。
六是助力智慧港口建设。建设智慧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实施科学高效的海上交通组织和信息服务,提升港口水域船舶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探索推行“互联网+海事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信用监管”新机制,推进海事管理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提升海事治理现代化水平。
七是助力邮轮经济发展。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青岛建设国际邮轮母港和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支持青岛、烟台自贸试验区开展外籍邮轮维修业务,促进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是助力航运中心建设。实施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为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国登记提供便利,对外国验船公司开放在自贸试验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业务,优化航运发展服务环境,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力。充分利用船舶抵押融资制度支持航运企业、船舶工业做大做强,支持青岛军民融合高端海洋产业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支持青岛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打造北方国际航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