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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0万元 象山发布新政扶持航企发展

2020-12-23 通讯员 范鸳曼 特约记者 宋兵 中国水运报 10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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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运力首次达到30万载重吨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12月20日,记者从象山县港航管理中心了解到,浙江象山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海洋运输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鼓励本地

“运力首次达到30万载重吨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12月20日,记者从象山县港航管理中心了解到,浙江象山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海洋运输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鼓励本地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力促海洋运输业转型提升。

根据《实施意见》,受该政策扶持范围和对象为:在象山县注册、纳税,并在本意见实施起承诺经营6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主要扶持措施包括:鼓励优化运力结构、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加快推进海洋运输业转型提升、鼓励海运企业做大做强、实施船舶贷款贴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六个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为鼓励企业优化运力以及可持续发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除对在象山县登记入户的自有船舶运力,如普通散杂货船舶12000载重吨以上或集装箱船舶箱位1000TEU(标准箱)以上、其他专业运输船舶油船、液化气、化学品船舶)2000载重吨以上,给予每载重吨30元到40元的补助外,对航运企业总运力规模首次达到10万载重吨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首次达到20万载重吨的,给予企业一次性40万元的奖励;首次达到30万载重吨的,给予企业一次性60万元的奖励。

《实施意见》还提出,对首次获得年度省交通部门“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金额从原来的5万元提升至10万元;对企业新开辟国际航线且投入运营的一次性奖励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据了解,针对此次扶持政策,象山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用于航运业贷款的担保资金上可达5000万元、应急转贷资金2000万元,以解决航运企业流动资金担保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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