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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出炉

2020-12-17 全媒记者 樊雪菲 中国水运网 11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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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2月16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简称《清单(2020年版)》)正式印发实施。据介绍,《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

12月16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简称《清单(2020年版))正式印发实施。

据介绍,《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相比《清单(2019年版)减少了8项。主要作出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完善清单制度设计等修订。

《清单(2020年版)第46项—52项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相关事项。在水上运输方面,《清单(2020年版)明确,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水上运输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具体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及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审批;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审批;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审批;内地与港澳间客船、液体散装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可以暂停新增运力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需通过审批;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或非深水岸线的,需通过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从事港口经营资质许可;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等。

《清单(2020年版)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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