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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共治 守好山东海上危货运输“火山口”

2020-11-20 全媒记者 杨柳 特约记者 马桂山 通讯员 郭鹏 中国水运报 10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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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请准备好便携式测氧测爆装置,和我们一同下泵舱检查。”近日,日照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油船“常丰油18”轮检查时,细致查看了货油泵、管系阀门、探测报警等设备状况,并要求船舶会同码头继续做好每半小时检查确认

“请准备好便携式测氧测爆装置,和我们一同下泵舱检查。”近日,日照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油船“常丰油18”轮检查时,细致查看了货油泵、管系阀门、探测报警等设备状况,并要求船舶会同码头继续做好每半小时检查确认泵舱。

黄海之滨,渤海湾畔。近年来,山东沿海船载危险货物运输量保持高位并持续增长。据统计,近十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量累计26.5亿余吨;今年上半年,山东辖区船载危险货物运输量在疫情形势下仍保持两位数增长,船载危险货物运量2.22亿吨,同比增长11.7%,载运危险货物船舶16750艘次,同比增加9.8%。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船舶防污染压力日益增大。

护港口发展,保船安海碧,山东海事人出实招、谋新招、亮硬招,加强与货主码头企业的安全共管共治,保障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加强船载危险货物

安全监管

运量大、种类多、增长迅速……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山东海事局工作的重中之重。

山东海事局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和“平安海区”建设的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在科学分析辖区监管规律的基础上,建立运行了船载危险货物“六问六控”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配套实施了船载危险货物分级管控、重点危险品船舶动态监控、船货风险现场管控、相关从业人员责任链管控、货物作业联合管控、应急防备动态预控等6项针对性措施,强化对超大型油轮、小型液货船等重点船舶及爆炸品、汽油、液化气等重点危险货物的管控。

今年1—10月,山东海事局共审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2.9万余艘次,开展危防现场监督检查6200余艘次,并结合国内外事故险情形势,强化对油船货泵舱、液化气船安全阀、包装硝酸铵等重点部位、设备和货物的检查,严查谎报瞒报违法行为,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保持严管态势,切实排查整治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有关缺陷和隐患,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推行液货船

安全共治“三项措施”

镇住海上危险品运输“火山口”,推进液货船安全共治“三项措施”是山东海事局接下来要推动的一项重点工作。

近年来,山东海事局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在辖区推行了“液货船作业前氮气试压查漏”“液货船重点部位船岸联合检查双确认”“货主码头双选船”三项针对性措施。由海事管理机构引导并对港航等相关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推动企业加强对高风险船舶的源头管控、对多发险情的技术防控以及对到港船舶高风险环节的重点监控,通过海事监管和市场机制的良性互动,逐步淘汰低标准、管理不善的船舶承运危险货物。

其中,“氮气试压”是对液货船泵舱管系泄漏重点对象的风险预控措施。该措施由东营海事局探索并推动实施,主要是在作业前由码头借助扫线气源,对船舶货物管系进行氮气试压,通过压力保持情况验证船舶货物管线、阀门的密封性,及时发现并处置潜在泄漏隐患。经测试,氮气试压措施的安全性较好、耗时较短(半小时以内)、单船成本低(通常低于100元),且无需船舶、码头改造或新增设备,相关企业易于接受,安全收益明显。

“双确认”是对泵舱泄漏高风险时段的防控措施,由日照海事局探索并推动实施。在液货船装卸作业期间,由船舶、码头双方按照约定时间对泵舱等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设备状态异常、可燃气体超标、货物泄漏等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处理并报告海事、港口管理机构。

“货主码头双选船”是借助行业管理提升到港船舶本质安全性的源头管控措施,山东辖区各主要港口已逐步推行,主要由在散装油类和化学品运输中占据市场优势地位的大货主和业主码头,从保障运输安全和效率出发,对拟租用的船舶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查,共建选船标准和信息平台,优先选择船舶安全状况更好、船员素质更高、公司管理更规范的船舶承运货物。

山东海事局危防处处长李玮告诉记者,通过实施上述液货船安全共治“三项措施”,显著提高了码头、船舶、货主对于液货船安全状况的重视,强化了港航企业对船舶关键结构和设备、装卸作业等高风险时段的检查力度,形成了海事监管和市场机制的良性互动,有效防范了液货船事故险情风险。

“以日照岚山海事处为例,针对液货船泵舱泄漏多发的情况,他们从今年年初开始加密对到港液货船泵舱的检查频次,并促进这类的针对性的船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置了四起险情隐患。”李玮举例说。

自2019年以来,在山东沿海实施“三项措施”的地区,港口、货主积极配合安全共建共治,主动开展危险品船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近2000艘次,纠正数百项潜在安全隐患,并拒绝高风险液货船30余艘次,到港船舶安全状况显著提升。

“四步工作法”

严查谎瞒报行为

记者了解到,由于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经济利益驱动、获取承运船舶难度大等原因,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谎瞒报现象偶有发生,给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威胁。

为坚决遏制和打击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谎瞒报行为,山东海事局在日照、潍坊等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谎瞒报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南,推广信息筛查现疑点、登轮检查盯异常、化验鉴定辨真伪、协同追查固证据的“四步工作法”,从危险货物物流链的基本规律和关键环节入手,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查谎瞒报违法行为。

李玮介绍,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谎瞒报行为的隐蔽性强,“四步工作法”基于对辖区主要危险货物的性质、用途、货源、流向等规律的充分把握,在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审批、现场检查等环节将存在明显异常并可能涉嫌谎瞒报的情况筛选出来,并借助信息核查、检测化验、部门协同等手段加以核实锁定,依法严肃查处。“我们下一步还会强化大数据、快检设备等技术手段的应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依循“四步工作法”,山东海事局近年来查处涉及混合芳烃、异辛烷、三甲苯、煤焦油等货物的10余起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谎瞒报案件,有力震慑了不法行为,保障辖区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安全重于泰山,环保事关幸福。山东海事局局长袁宗祥表示,近年来在海上危险货物运输量呈两位数增长的形势下,山东海事危管防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仍需保持清醒头脑,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联防共治,不断深化完善船载危险货物“六问六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牢牢防好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火山口”,更好服务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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