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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关于清理取缔非法船舶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通告

2020-06-25 江苏网警 13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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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非法船舶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通告为切实加强我市沿海沿江和内河水域安全管理,消除水上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水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

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非法船舶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沿海沿江和内河水域安全管理,消除水上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水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水上交通、渔业捕捞、水产养殖、水上作业等为主要内容的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重点清理和取缔非法快艇,打击和遏制利用快艇等各类非法船舶从事违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航行或停靠的非法船舶(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购买的船舶;

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

无相关作业许可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渔业船舶、摩托艇、浮子筏、自备艇筏等),重点清理整治在水上从事交通运输、旅游观光、休闲垂钓、水产运销、非法载客、自备交通、走私偷渡等行为的船舶。

二、凡属整治范围内的非法船舶,其拥有的单位和个人或实际使用人,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属地区镇登记,主动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区镇的监督管理,对“三无”船舶自行清理或拆解。

逾期未进行登记或未自行清理的,由相关部门和区镇依法处置。

三、各区镇应组织对辖区内非法船舶摸底排查,劝导非法船舶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清理或主动拆解。

对拒不清理或拆解的,坚决予以取缔。

各区镇组织在长江汊河口设置浮筒、拦河索、固定桩等设施,防止各类非法船舶聚集停泊和交易水产。

四、市交通、海事、渔政、海警、公安、水务、市管、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部门与区镇整合力量,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坚决取缔我市境内各类非法船舶。

对涉嫌破坏浮筒、拦河索、固定桩等公共设施、无证驾驶或利用快艇从事偷渡、走私、盗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来源:启东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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