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建议各成员国为近海能源开发从业人员提供通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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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船网 搜船资讯]  核心提示:5月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Circular Letter No.4204/Add.13通函件提出建议,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近海能源开发从业人员提供通行便利。通函件提到,自发布Circular

5月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Circular Letter No.4204/Add.13通函件提出建议,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近海能源开发从业人员提供通行便利。

通函件提到,自发布Circular Letter No.4204/Add.6通函件(关于疫情期间便利海员通行的建议)后,IMO收到了相关国际性行业组织制定的关于便利近海能源开发从业人员通行的一系列建议。

通函件指出,近海能源开发产业在满足全球能源需求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从事这一产业的人员(包括海员、技术员、工程师和其他专业的海事人员、辅助人员及工业人员)为全世界油、气、电和可再生能源的生产配送提供了服务。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的挑战下,他们面临着与海员相同的困难,为使他们能够正常履行职能,从而保障能源供应的稳定,IMO鼓励各成员国和有关当局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满足他们在换班、再补给、维修、检验和发证方面的需求。

通函件强调,鉴于近海能源开发产业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IMO强烈支持各成员国将近海能源开发从业人员视为“关键工人”,为其通行提供便利,同时也应认识到防控疫情传播风险的必要性。

●具体建议 ●

一、无论其国籍如何,认定各自国家管辖范围内的近海能源开发从业人员为向近海能源开发行业提供基本支持服务的“关键工人”

二、给予近海能源开发从业人员任何必要和适当的国家旅行或出行限制豁免,以便利他们往返工作地点。

三、接受雇主提供的官方身份证件、派遣书、就业协议和任命书,作为认定近海能源开发从业人员为“关键工人”的证据,必要时为船员/关键人员换班提供便利。

四、允许近海能源开发从业人员以更换船员/关键人员和遣返为目的过境(即:进出机场、直升机场、海港)

五、对往返工作地点的近海能源开发从业人员实施适当的审批和筛查程序。

六、根据世卫组织的建议,向近海能源开发从业人员提供有关新冠肺炎基本防护措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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