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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再次成功收购大股东资产

2012-04-23 中船重工 中船重工 11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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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重工再次成功收购大股东资产

        2011年3月28日晚间,中国重工对外发布公告。

截至3月28日,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江峡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衡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六家公司100%股权和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9.41%股权,均已分别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中国重工,中国重工成功完成对上述资产的收购。

武船等七家公司正式进入中国重工,成为上市公司,使中国重工的子公司由32家增加到39家,标志着中国重工再融资工作获阶段性成果。


  中国重工再融资暨关联资产收购项目是积极推进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整体上市,分步实施” 战略发展步骤的第三步。

2009年底和2011年初,中国重工成功地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和发行股份购买四家船厂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等前两步工作。


  为了履行中船重工集团和公司在前两步工作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2011年4月,中国重工全面启动再融资收购工作。

期间,受市场环境急剧变化的影响,中国重工审时度势,及时调整了再融资方案,将融资方式由非公开发行股票转为公开发行可转债,并于2011年11月29日,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

融资方式的调整,是公司在复杂市场环境下的主动应变,降低了发行的难度,有效推进了再融资工作的顺利进展。


  2012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召开2012年第45次会议,审核通过中国重工可转债发行方案。

随后,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国重工迅速启动股权收购工作,并于3月28日正式完成对七家公司的股权收购。


  对武船等七家公司的收购是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整体上市计划的必要步骤。

收购的资产将进一步增强中国重工现有舰船及海洋工程产业业务能力、能源装备业务能力、军品业务能力;同时减少与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必将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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