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国务院发布《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中国将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等方式支持大型船舶企业集团实施兼并重组,同时,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今后三年,暂停审批现有造船企业船坞、船台的扩建项目。
毫无疑问,中国造船业的并购重组之旅已经拉开了序幕。
今年上半年,扬子江船业全资收购了江苏中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并收购了江苏鑫福船厂40%的股权;中集集团收购京鲁船业51%的股权;江南造船和长兴重工顺利整合,优化了资产结构和业务流程。
笔者认为,中国的船舶企业并购重组是大势所趋,是机遇也是风险。
所以,在准备“灭“了谁之前,做好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并购前别轻易动刀
造船产能过剩已是全球性症结,结构调整已成为全球造船业的主题。
韩国造船业曾在亚洲金融危机后经历了一段并购重组浪潮,并通过重组实现了结构调整。
例如,现代重工将尾浦造船和汉拿重工收购,组成了现代重工造船集团。
两家国有企业为破产的大宇重工的债务埋单,后通过债转股成为其最大股东,更名为大宇造船海洋工程公司。
STX通过并购几家中小船企组建了STX造船海洋,成为韩国的第四大船企。
船舶业之所以闹这么大动静,无非是想要企业做大做强,但是,还是要根据各企业之间的情况,因人而异,量力而行,需谨慎动刀。
国内企业并购重组近70%的失败案例说明这是一项颇具风险的活动。
风险在哪里呢?就是其中的战略制定、战略执行、协议签署、履约等环节均有可能出现各种风险,包括法律风险,而涉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海外企业的并购重组还可能面临特殊的法律风险。
比如,马士基一直在收购钻探公司,据传效果不理想,最近已停止收购行动。
因为有些企业的估值比较低,最终收购的价格并不便宜,所以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并购企业。
对此,有意或正在进行并购重组的船企要有一定的了解。
如果并购重组活动中的法律程序和实体等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失败的结果。
第一, 并购程序上的问题。
尤其是如果被收购方是国有企业,就比民营企业麻烦些。
因为国有企业的高层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而不是所有者,直接对资产处置是无效的。
那么对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过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确认,同时还应当得到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认可。
还有,并购后对于人员的安置,应该是收购方重新与员工签订协议。
第二, 考虑特殊风险。
船舶行业毕竟是个特殊行业,和一般企业不同,存在一些特殊风险因素。
目前关于并购重组的法律法规不多,专门的法规出台也很遥远,因此,有意向收购的企业要对操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和评估,然后采取积极的防范和管理措施,确保收购的顺利完成。
并购后整合风险
所谓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并购后也不是万事大吉,凭主观意愿放任自流企业就变大了,变强了。
而应该注意并购后的风险整合工作,要从并购整合风险管理中出效率和效益,不然也会受内伤的。
并购重组后的整合涉及整合管理机构、整合人力资源、整合企业文化、整合公司财务、整合技术、整合渠道等,在这些环节中可能存在诸多风险。
但都是不容忽视的。
最后笔者提醒大家,和一般企业并购一样,船舶企业并购还要注意一个很关键的要素,就是或然债务问题。
最好是企业不要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预留下一定百分比的并购款,在2年后支付,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或然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