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了“关于鼓励航运业规模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促进泉州航运业持续发展。
《意见》从税收、财政、人才、信贷、保险等方面提出多项扶持举措。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举措中,为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财政方面将筹集建立航运发展专项资金,以重点扶持规模发展和规模企业。其中,船舶方面,企业新建船舶或购买船龄在10年以内外省、市的船舶且在泉州市落户的,普通货运船舶、集装箱运输船舶在1万载重吨及以上、其它专业运输船舶在5000载重吨以上,每载重吨一次性奖励20元。
企业方面,航运企业总运力规模达到10万载重吨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达到20万总载重吨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达到30万总载重吨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航线方面,为鼓励开辟国际航线,泉州市航运企业自主开辟以泉州港为出发港的国际航线并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每开辟一条国际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在“十二五”期间,企业年缴营业税和所得税100万元及以上的航运企业,当年所缴的这两项税收比上年度新增地方分成60%部分,将回拨企业。
来源: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