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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获批

2013-08-23 船舶资讯 船舶资讯 105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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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2日下午,商务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商务部表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

22日下午,商务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商务部表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全国人大审议在即
  今年以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推进速度在不断加快。
  3月27~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一行在江苏、上海调研期间称,鼓励支持上海积极探索,在现有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在28平方公里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
  今年上半年,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批。方案(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建立与试验区相适应的监管等制度环境等。
  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8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称,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有知情人士表示,下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会审议上述事宜。
   该人士表示,由此一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因为改革和制度创新而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就消除了,“否则方案给了也没办法做事情”。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称,有关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的法律规定应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此外还应该会涉及外汇管理条例,因为外资投资一定是和外汇紧密相连。”
  吴冬称,我国目前的投资准入管理体制下,大量的行政审批严重影响了很多投资项目的落地。该所一位外资客户从准备材料到设立,花了一年时间。“即使去掉公证认证的时间,也有七八个月。”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将涉及十几项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而强化法制保障,也将为试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下基础。吴冬也表示,虽然短期内投资准入管理体制的改革尚局限于试验区范围内,但长期将是普遍意义上的利好。
  此外,自2009年成立以来一直负责管理上述28.78平方公里的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也将会改为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不过,届时管委会中人员和机构是否会有相应的调整,还不清楚。
  目前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由上海市副市长艾宝俊担任,副主任包括上海政协副主席、浦东新区区长姜樑,以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戴海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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