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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船舶落籍与回迁

2017-09-01 国际船舶网 国际船舶网 105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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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福建省鼓励引导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挂船舶回迁厅际联席会议在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召开,任务是各相关厅局、委办,以及银行、金融、海事、船检、协会等部门与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福建省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福建省为切实加强鼓励引导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挂船舶回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在省政府...

近日,福建省鼓励引导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挂船舶回迁厅际联席会议在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召开,任务是各相关厅局、委办,以及银行、金融、海事、船检、协会等部门与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福建省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为切实加强鼓励引导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挂船舶回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其主要职责,提出相关的应对措施及建议,讨论解决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挂船舶回迁重大问题。

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参加单位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港航管理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中国船级社(位置 联系)福州分社、黑龙江海事局驻闽船舶检验办事处、厦门港口管理局、省船东协会、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等。

为了把“船舶落籍与回迁”工作抓得更加扎实、高效、有序,凡参加厅际联席会议的单位均进行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为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挂船舶回迁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海事局应协调和引导船检机构进一步加强船检力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省经贸委应加强对船舶修造业的行业管理,督促船舶修造企业提高船舶修造质量,满足外挂船舶回迁企业对修造船的相关要求。省财政厅应研究制定引导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挂船舶回迁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应梳理已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省内各地市税费相对平衡,统筹研究扶持政策,鼓励引导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挂船舶回迁,拟定促进税收回流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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