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三,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布《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首次在类似文件中正式公开明确提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资质问题,这意味着中国保税船供市场可能逐步由封闭转向全面开放。
文件中主要从国内船供业务经验、双底双壳驳船(两条大于1000吨)、控股保税仓储(不小于1万立方米)、港口运营许可或备案,以及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方面设置了申请保税船供经营资质的门槛。
文件中描述的资质申请流程为,首先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港口、海事和海关部门审查后,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根据上报材料,经征求国务院财政、交通运输和海关部门意见后,联合上报国务院审批。予以批准的,由商务部颁发经营资格证书。
由于文件尚在征求意见当中,尽管理论上的政策已明细,但未来实际操作落地的过程仍有待观察。
今年三月末,国务院批准新一批七大自贸区,其中浙江自由贸易实验区以基于舟山自由贸易港区,探索以石油为首的大宗商品贸易和配置自由化为使命。就在6月初,浙江已经先行先试,挑选了四家有实力的企业发放首批自贸区内保税船供业务经营牌照。这四家公司分别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舟山浙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华信集团旗下的华信国际(舟山)石油有限公司;中油泰富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以及舟山和润集团旗下的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还在甄选第二批保税船供企业。
目前,中国境内的保税船供业务实施特许经营,仅有中国船舶燃料油有限公司、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中石化浙江舟山石油分公司、深圳光汇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拥有全国沿海范围的经营资格。
来源:安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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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拟首次全面开放保税船供市场
核心提示:本周三,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布《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首次在类似文件中正式公开明确提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资质问题,这意味着中国保税船供市场可能逐步由封闭转向全面开放。文件中主要从国内船供业务经验、双底双壳驳船(两条大于1000吨)、控股保税仓储(不小于1万立方米)、港口运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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