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船网 搜船资讯] 核心提示: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交通运输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管理变革,提高船员素质,促进船员发展,在船员队伍建设、法规规范建议、管理创新与服务、培训与考试发证、履约与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船员队伍规模与结构我国船员队伍规模总体满足航运发展的需求,但结构上需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交通运输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管理变革,提高船员素质,促进船员发展,在船员队伍建设、法规规范建议、管理创新与服务、培训与考试发证、履约与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船员队伍规模与结构
我国船员队伍规模总体满足航运发展的需求,但结构上需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优化。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现状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出生地分布最广的前三个省份为:山东、江苏、福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持有国际航行船舶适任证书的船长15478人,持有国际航行船舶适任证书的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高级船员115888人,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178982人。
2015年,我国外派海员133326人次,总体人数高于去年并且有增长趋势。除了轮机长和大管轮这两个职务外派人数低于去年,其他职务外派人数均高于2014年水平。
沿海航行船舶船员现状
沿海船舶船员出生地分布最广的前三个省份为:浙江、福建、山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具有沿海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船长18193人,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高级船员78626人,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60959人。
内河船舶船员现状
2015年,我国新增注册内河船舶船员23320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注册内河船舶船员731234人。
内河船舶船员注册人数最多的海事主管机关前三位为:安徽地方、江苏地方、长江。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具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船长157015人,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驾驶员、轮机员等高级船员286056人。
管理创新与服务
全面深化船员管理改革,坚持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管理职能、完善法规标准、转变管理方式为核心,管理与服务并举,创新与发展同行,推动船员管理转型升级,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和航运经济可持续发展。
推进船员管理简政放权
全面深化内河船员管理改革
创新船员服务理念与方式
改善船员发展环境
船员教育培训与考试发证
持续规范我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船员教育培训水平和考试发证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2015年,我国航海类专业招生15803人,考试评估171029人次,签发适任证书182955本。
海船船员教育培训
1、航海类专业招生
2015年,我国海船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航海类专业招生14960人,其中驾驶专业8193人,轮机(含电子电气)专业6767人。
2、在职培训
2015年,除海船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航海类专业在校生外,还完成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培训10404人,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培训5744人;完成客船、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等特殊培训17671人。
内河船舶船员教育培训
1、航海类专业招生
2015年,我国内河船舶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航
2、在职培训
2015年,除内河船舶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航海类专业在校生外,还完成内河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培训32304人。
适任考试与发证
进一步推进船员考试与发证规范化建设,船员发证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发证工作不断规范。修订完善船员考试大纲和题库,完善考试题库形成和更新机制,健全试题征集体系。制定海船船员适任评估指南,编制船员实操评估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建设船员实操评估示范中心,加强考官和评估员队伍建设,我国船员考试发证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1、海船船员适任考试与发证
2015年,完成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106541人次,签发各类海船船员适任证书140191本。
2、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与发证
2015年,完成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64488人次,签发各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42764本。
履约与国际交流
我国全面履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履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认真履行STCW公约,建立了快速响应机制、提案形成和储备机制,积极参与IMO人的因素、培训和值班分委会(HTW)工作。我国首次承担并完成IMO船员培训《操作级别雷达导航示范课程(1.07)》修订工作。我国履行STCW公约独立评价报告通过了IMO审核,以零缺陷保持IMO白名单国家身份。开展STCW公约与我国船员培训差异化研究,转化运用IMO示范课程,提高了我国船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2、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11月12日我国政府向国际劳工组织(ILO)递交了批准文书,完成我国批准MLC2006的登记,公约将于2016年11月12日对我国正式生效。
3、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展望
“千帆竞发东风助,正是扬帆远航时”。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描绘了构筑“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宏伟蓝图,长江经济带、海运强国等战略也正在加快推进实施,船员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交通运输部将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海洋强国、海运强国战略目标和“四个交通”要求,以服务国家战略和航运发展为宗旨,以促进船员职业发展为导向,统筹推进改善船员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船员队伍科学发展,全面提升船员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十三五”时期,我国船员发展将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质量优先,持续发展;统筹推进,协调发展;扩大开放,服务发展”的原则,建立诚信自律和规范有序的船员市场体系、应用型船员培训考试发证体系、覆盖全国的船员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改善船员发展环境,努力培育一支满足国家战略和适应我国航运发展的船员队伍,为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船员履约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