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江苏保监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共同签署了《船舶货运保险反欺诈合作备忘录》,标志着长航公安机关与江苏保险业共同进入一个战略合作、促进发展的崭新阶段。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建立五大合作机制,包括建立船舶货运保险欺诈案件侦办协作机制、船舶货运保险反欺诈交流互训机制、船舶货运保险信息共享机制、船舶货运保险反欺诈宣传工作机制以及日常联络工作机制等,进一步畅通“两法衔接”渠道,拓宽反欺诈合作领域。江苏保监局局长亓新政和长江航运公安局局长朱俊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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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公安牵手江苏保监深化航运反欺诈执法协作
核心提示:7月5日,江苏保监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共同签署了《船舶货运保险反欺诈合作备忘录》,标志着长航公安机关与江苏保险业共同进入一个战略合作、促进发展的崭新阶段。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建立五大合作机制,包括建立船舶货运保险欺诈案件侦办协作机制、船舶货运保险反欺诈交流互训机制、船舶货运保险信息共享机制、船舶货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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