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首次独自完成建造入级检验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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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船网 搜船资讯]  核心提示:1965年12月,独自完成万吨级远洋货船“东风”号的建造入级检验发证,开始了船舶建造入级检验业务。1959年2月28日交通部公布试行《船舶检验规则》,明确规定了各种检验工作程序和要求,使船舶设计图纸审查、建造与营运中的技术监督检验,以及签发各种船舶证书和技术文件等,都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后来,交...

    1965年12月,独自完成万吨级远洋货船“东风”号的建造入级检验发证,开始了船舶建造入级检验业务。

    1959年2月28日交通部公布试行《船舶检验规则》,明确规定了各种检验工作程序和要求,使船舶设计图纸审查、建造与营运中的技术监督检验,以及签发各种船舶证书和技术文件等,都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后来,交通部开展修船革命化,《船舶检验规则》又进行了全面修改,成为《船舶检验工作条例》,于1965年8月1日颁布执行。该条例对船检工作的任务、范围、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和船检人员的工作作风、方法等都作出了规定。它是结合我国当时的历史情况所指定的船检工作的基本制度,对促进船检部门的自身建设和适应造船与航运事业发展的需要具有一定的作用。

    建造船舶的监督检验是由船检部门审查船舶审计图纸开始,使其符合船舶规范、规则等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在船舶施工前,验船师首先要查明审图中所提出的意见是否已在施工图纸中得到解决,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及结合船舶实际情况拟定检验项目表。后来,各船厂逐步熟悉了船检部门规定的要求,则由船厂提出检验项目表,征得验船师同意后执行。检验项目表除按《船舶检验工作条例》要求应提交验船师现场检验的项目外,还包括船厂检验员负责检验后的有关材质证明、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等应提交验船师审阅和认可。此外,对船厂编制的重要新工艺文件,也必须由验船师进行审查。在施工过程中,建立了明确的报检制度,驻厂验船师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可通过联系制度及时向船厂检验科提出处理。因此,驻厂验船师基本上能及时配合生产进度要求,做到检验到位,较好地完成检验工作。在全船检验工作结束后,由船厂检验科提交完整的质量证明书,作为验船师签发船舶证书的依据之一。随着我国各种船舶规范和检验规范的公布贯彻和验船师驻厂工作制度的实施,使得船舶审图和建造监督检验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对促进船厂质量管理和缩短造船周期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50年代后期,为适应航运发展的需要,我国开始系列设计、定型生产一批江、海船舶,主要集中在上海建造。1959年,船检局上海办事处成立了审图组,重点审查新建船舶的设计图纸,并实行驻厂检验工作制度,逐步开展了正规的建造船舶检验业务。

    我国首次独自完成建造入级检验发证


    1965年12月,独自完成万吨级远洋货船“东风”号的建造入级检验发证,开始了船舶建造入级检验业务。图为独自建造入级检验的第一艘远洋杂货船“东风”号,13488DWT,江南造船厂建造。

    江南造船厂建造的“东风”轮是我国首次自行设计建造的万吨级柴油机货船,其机械和设备的配套产品,大部分立足于国内。主机为沪东造船厂试制的7ESD75/160型6 470千瓦低速增压柴油机,主机经台架试验550小时才验收装船。该轮的建造检验,从1958年开始至1965年检验完成,并签发国际航行船舶的法定和入级证书,从此开始了船舶的建造入级检验业务。


    来源:中国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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