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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造船和山东海工“合伙”

2016-08-28 搜船网 搜船网 376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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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座在建自升式钻井平台资产总计5.68亿美元(约33.6亿人民币),10%首付款6427.5万美元入股,5.036亿美元尾款8年内偿还。面对海工市场低迷和客户延期交付,为了降低资本及运营支出、缓解资金压力,外高桥造船无奈选择“债转股”,和山东海工成立“合伙企业&r...

3座在建自升式钻井平台资产总计5.68亿美元(约33.6亿人民币),10%首付款6427.5万美元入股,5.036亿美元尾款8年内偿还。面对海工市场低迷和客户延期交付,为了降低资本及运营支出、缓解资金压力,外高桥造船无奈选择“债转股”,和山东海工成立“合伙企业”。   外高桥造船与山东海工成立“合伙企业”     8月26日,中国船舶发布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及对相关海工平台进行处置的公告。   公告称,受油价下跌影响,近年来全球钻井装置需求直线下降,海工平台日租金大幅下滑,部分租约租金水平已低于装备运营成本,为了降低资本及运营支出、缓解资金压力,多数客户会选择延期。为此,为有效推进在手海工平台处置,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拟与客户山东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山东海工)就在建的海工平台展开合作。   公告内容显示,山东海工就其子公司Blue OceanDrilling Limited公司(BOD 公司)在外高桥造船建造的三座自升式钻井平台(船号分别为H1378、H1379、H1418)提出共同出资设立钻井平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以支持该三座海工平台的有效处置。   为此,外高桥造船与山东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山东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东钻井”)、青岛海越海洋钻井管理有限公司等拟签署《关于设立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协议约定由Northern Offshore Ltd.公司(NOF公司,该公司为山东海工控股子公司,合伙企业成立前,BOD公司与NOF公司进行整合,相应在建的自升式钻井平台建造合同主体将从BOD公司变更为NOF公司)先行向外高桥造船支付部分合同款6427.5万美元,用于外高桥造船投入到“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分别出资约10000万美元、4785万美元收购山东海洋工程国际有限公司、BOD公司持有的NOF公司股份,并对NOF公司增资6427.5万美元。   船东首付款成为合伙企业外高桥造船出资款   1、设立合伙企业   外高桥造船与山东海工、山东钻井等共同出资21214万美元成立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外高桥造船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 6427.5 万美元,持有30.30%的股份。   各方确认于指定日期前缴清全部认缴出资额,其中对于外高桥造船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部分在NOF公司向外高桥造船支付6427.5万美元后(具体时间按 NOF公司提供的支付记录时间来计算)10个工作日内,外高桥造船向合伙企业出资6427.5万美元对应的人民币。针对外高桥造船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出资份额,可选择(1)外高桥造船完成出资后第8年末由山东海工不低于原值回购;(2)NOF上市前拆除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直接持有NOF股权,通过出售NOF股份实现退出;(3)合伙企业中外高桥造船对应持有的股份直接出售。山东海工为外高桥造船在“合伙企业”的股份提供回购担保。   2、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海洋工程装备股权投资,海洋工程装备运营管理;海洋油田钻井投资,海洋工程信息咨询,船舶销售咨询服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出资数额及形式:各方认缴出资总额为21214万美元,合伙人应以等值人民币现金方式实缴出资(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按照NOF公司向外高桥造船支付造船合同下6427.5万美元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来计算)。   持股比例:
 

外高桥造船和山东海工“合伙”

  外高桥造船和山东海工“合伙”   3座海工平台尾款5.36亿美元8年内偿还   1、海工平台处置的主要内容   根据合作协议,合伙企业设立后,外高桥造船将按照建造合同继续三座自升式钻井平台的建造(两座CJ46型、一座CJ50型),在上述钻井平台达到相关建造合同约定的交付状态后,按照合同原价将合作的钻井平台逐步交付至NOF公司进行市场化营运。对于未付清的合同尾款(共计50360万美元),外高桥造船对其保留享有应收账款债权,该债权应在交船后的8年内偿还。   关于债权归还,根据市场情况各方约定:1、视平台日租费情况归还债权。2、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1日前合计归还债权5%。3、NOF公司将积极寻找第三方融资机构进行融资,以置换外高桥造船持有的债权。如截至2025年8月31日,NOF公司(或各单船公司)不能偿还全部剩余债权,外高桥造船有权处置抵押平台。   外高桥造船收取债权利息,以第一座钻井平台交付后的五个月开始计算。其中2017年8月31日-2018年8月31日为1年的利息优惠期(即第1年免除对所有已交付平台利息的90%),之后按照5.5%(其中 4.9%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该部分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情况进行调整计算)计算债权利息。若任一年钻井平台运营产生的净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当年的利息,未支付的利息将计入下一年,若连续两个利息计息期不支付利息,外高桥造船有权终止合作,同时山东海工回购外高桥造船所持合伙企业份额。   作为退出机制,外高桥造船可以出售“合伙企业”股权和尾款债权。外高桥造船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可选择 a.外高桥造船完成出资后第8年末由山东海工不低于原值回购;b.NOF上市前拆除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直接持有NOF股权,通过出售NOF股份实现退出;c.合伙企业中外高桥造船对应持有的股份直接出售。山东海工为外高桥造船在“合伙企业”的股份提供回购担保。   2、拟处置海工平台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三座自升式钻井平台(两座CJ46型、一座CJ50型):   (1)CJ46型自升式钻井平台:又称桩脚式钻井平台,该平台由一个近似三角形箱型结构和三个三角型桁架式桩腿组成,其型长65.25米、型宽62.0米、型深8.0/7.5米,最大作业水深114.3米(375英尺),最大可变载荷为3500吨,最大钻井作业深度可达9144米(30000英尺)。   (2)CJ50型自升式钻井平台:该平台型长70.0米、型宽68.0米、型深9.8/9.5米,最大作业水深122米(400英尺),最大可变载荷为6100吨,最大钻井作业深度可达9144米(30000英尺)。   附:外高桥造船和山东海工合作项目进程   2014年4月,外高桥造船和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造两座CJ46和两座CJ50自升式钻井平台合同。根据合同,此次投入建造的两座CJ46高性能自升式钻井平台,计划于2016年4月30日和2016年9月30日先后交付,将主要用于海外市场海洋油气钻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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