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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上遇险人员有权无偿获得人命救助

2017-02-15 搜船网 搜船网 58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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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搜寻救助方面,明确了海上人命救助无偿且优先于财产和环境搜救的基本原则和搜救体制,并建立了搜救行动终止制度。据征求意见稿说明介绍,征求意见稿完善了海上搜救和事故调查方面的具体...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搜寻救助方面,明确了海上人命救助无偿且优先于财产和环境搜救的基本原则和搜救体制,并建立了搜救行动终止制度。

据征求意见稿说明介绍,征求意见稿完善了海上搜救和事故调查方面的具体制度,在其中规定了旅客在船舶遇险时的知情权,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在海上突发事件善后处理方面的责任。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船舶和海上设施的基本安全保障要求。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灭失、报废船舶迟迟不注销,“僵尸船”大量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船舶所有人不申请注销,海事管理机构确定船舶已灭失或者报废的,可以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注销其国籍登记。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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