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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指南

2017-03-01 搜船网 搜船网 30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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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月28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最新印发的《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指南》(《下称审理指南》)的相关情况。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自贸区”战略的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明确表示,要加强、完善...

2月28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最新印发的《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指南》(《下称审理指南》)的相关情况。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自贸区”战略的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明确表示,要加强、完善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工作、促进仲裁在各项国家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

天津高院副院长钱海玲介绍,与仲裁工作飞速发展相比较,在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方面,国内目前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一,司法审查工作经常遇到无明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情况;其二,司法审查工作机制建设尚不完善。例如,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分散于法院不同的审判庭, “多头管理”,不利于统一审查标准;其四,不同的法院司法审查的期限把握得也不太严格,进而影响到仲裁发挥高效便捷的优势。

“天津自贸区的部分仲裁机构在制度创新上做了积极的探索,推出了一些新的仲裁规则,引入了合并仲裁、友好仲裁、开放名册等制度,法院作为负责司法审查工作的机关,有必要对这些创新探索予以积极回应。”她说。

钱海玲表示,随着天津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推进天津自贸区建设,天津法院系统如何加强司法审查工作,规范司法审查程序,统一司法审查标准,充分发挥好监督和支持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的职能作用,使仲裁制度能够在“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成为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2016年初,天津高院将“调研并规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相关法律问题”列入年度50项重点任务,由该院民四庭负责具体工作。熟悉《审理指南》出台过程的民四庭庭长赵伟向媒体透露,民四庭成立了调研组,分析司法数据,调研了解情况,并与天津仲裁委进行座谈,全面了解现实司法需求,以解决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撰写了调研报告,并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推动成果转化,形成了今天发布的《审理指南》,并于2016年第41次高院审委会审议通过。今年1月10日,《审理指南》正式印发天津全市法院执行。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审理指南》共四十四条,主要分为四个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一般规定。该部分主要规定了本《审理指南》的适用范围,以及司法审查的法定性与终局性等原则。

第二部分是关于司法审查工作机制建设的一些具体规定。该部分主要规定了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方式、管辖法院、仲裁保全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提交方式、保全担保、仲裁前及仲裁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的解除、除保全外其他各类司法审查案件应当提交的材料、相关材料的证明手续、翻译等事项,还规定了司法审查工作流程及工作期限,对人民法院相关部门间移送案卷材料、移送期限、司法审查期限、报请核准期限、转交复函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细化规定。

第三部分是司法审查规则,包括仲裁协议的解释规则及准据法的审查规则、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规则、仲裁协议约束力的审查规则、针对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裁决的审查规则等内容。

第四部分是其他规定。主要规定了司法审查生效裁定向涉案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概念的界定;海事及涉自贸区商事仲裁的参照适用等事项。

“《审理指南》的主要内容,一是来自于对司法政策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复函、典型案例的汇集整理;二是从审判实践出来,在总结天津法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天津高院民四庭副庭长耿小宁说。

钱海玲认为,《审理指南》主要有以下五大亮点。

明确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基本工作机制。

《审理指南》确定了此类案件的统一管理部门:如涉外商事审判部门予以审查;明确了由合议庭审查;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管辖问题;规定了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材料移交、审查、报请核准等期限。

在仲裁协议准据法有关的审查规则上提出了新规则。

《审理指南》特别是首次明确了审查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应直接适用我国或者内地法律作为准据法,为司法审查实践提供了参考依据。

此外,《审理指南》明确区分了仲裁协议约束力与仲裁协议效力,并分别提出了新规则;对与仲裁裁决有关的审查问题提出了新规则;特别是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据认定不属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司法审查事项,解答了长期实践中困惑的问题,有利于明晰司法审查的界限;积极回应了自贸区仲裁规则的创新内容。

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翟国良评价,《审理指南》回应了多年来的仲裁实践,特别是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从具体内容上看,《审理指南》紧紧围绕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协议、仲裁保全、仲裁裁决的执行审查等仲裁工作的核心内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天津仲裁委员会将继续与天津各级法院保持有效互动,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同时,我们也希望这只是个开端,对非涉外、非涉港澳台的仲裁也要尽快出台指导性文件,解决仲裁发展中的长期固有矛盾,支持天津仲裁事业发展,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翟国良表示。

来源:法制网  记者 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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