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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忘带适任证书 绍兴交通“人性执法”不予处罚

2021-06-11 全媒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应登超 中国水运网 11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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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6月22日,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六大队执法人员在绍兴萧余线进行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浙越城货0**7船舶驾驶员丁某海,未随船携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执法人员告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6月22日,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六大队执法人员在绍兴萧余线进行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浙越城货0**7船舶驾驶员丁某海,未随船携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执法人员告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丁某海解释道因为出来匆忙,将自己的驾驶证遗忘在家中。执法人员通过海事协同平台查询后发现丁某海持有有效的内河船舶船员三类驾驶员证书。

根据《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当事人符合首次被查获在我省发生清单内轻微违法行为,当场收到了当事人丁某海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让当事人体会到了“执法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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