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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 加强海上交通安全法学习宣贯 做好配套法规规章等立改废工作

2021-06-09 全媒记者 孙丹妮 中国水运报 6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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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全面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简称《海上交通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修

为全面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简称《海上交通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修订后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将进一步提高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对于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海运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升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通知》要求,系统组织学习教育培训。召开《海上交通安全法》宣贯会议,对学习宣贯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成立宣讲团赴沿海部分地区集中分片开展巡回宣讲培训,并将《海上交通安全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部党校各级领导干部相关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策划专题宣传报道,结合世界海员日、中国航海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宣传内容上围绕社会公众和行业关注的重点问题、典型案例,制定相应的宣传主题;在宣传形式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向行业内外进行广泛宣传。

新颁布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是对原有法律的全面系统修订,在对已有制度深化完善的基础上,结合实践需要,增补了一系列必要的管理制度。根据《通知》,各相关单位应当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海上交通安全法》所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认为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要立改废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发现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海上交通安全法》不符合不适应不衔接的,应当在2021年9月1日前按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船舶船员管理,贯彻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全面强化航行安全监管,健全完善搜救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扎实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宣贯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海上交通安全法》宣贯工作纳入今明两年海事管理机构党政负责人述职述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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