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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布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 提高海岛及船舶用水保障能力

2021-06-09 全媒记者 廖琨 中国水运网 18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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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印发《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海水淡化

日前,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印发《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海水淡化利用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健全,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据悉,我国沿海11个省(区、市)创造了55%的国内生产总值,而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27%,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特别是,55个沿海地级以上城市中有51个为缺水城市,12个海岛县全部为缺水县,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海水淡化是重要优质增量水源,对缓解沿海地区和海岛水资源短缺,保障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行动计划》明确,要提高海岛及船舶用水保障能力。充分考虑以工业为主海岛的用水需求增长、以旅游为主海岛的年度用水峰值,在海岛保护性开发基础上,适度超前布局建设海岛海水淡化设施。鼓励对能耗物耗较高、运行状况欠佳的现有海水淡化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支持在有居民海岛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或装置,满足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鼓励远洋渔船、海洋平台加装易维护海水淡化装置,提升持续生产作业能力。

《行动计划》提出,推动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浙江等沿海缺水地区建设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做好厂网一体化和配套设施建设,依法强化重点项目的用地用海、配套设施等保障。同时在辽宁、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地区离岸海岛布局建设一批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和配套矿化后处理工程,鼓励示范利用海洋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海水淡化,保障海岛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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