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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市场严禁“零运费”

2015-11-22 搜船网 搜船网 79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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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记者昨天从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获悉,为遏制不正常、不合理运价竞争行为,从下月1日起,国内无船承运人将实行运价备案制度,上海航运交易所将作为运价备案的指定受理中心。 所谓无船承运人,就是购买公共承运人的运输服务,再以转卖的形式将这些服务提供给货主的企业,也就是航运市场的“中间人”。据介绍,目前国内航运市场...

记者昨天从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获悉,为遏制不正常、不合理运价竞争行为,从下月1日起,国内无船承运人将实行运价备案制度,上海航运交易所将作为运价备案的指定受理中心。

 

所谓无船承运人,就是购买公共承运人的运输服务,再以转卖的形式将这些服务提供给货主的企业,也就是航运市场的“中间人”。据介绍,目前国内航运市场上,部分无船承运人以“零运费”、“负运费”方式承揽货物,导致航运业恶性竞争问题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班轮运输市场的秩序。实行运价备案制度后,上述揽货方式将被禁止。昨天,“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中心”也正式在上海航交所揭牌。

 

作者:王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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