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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河航线签注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2021-01-04 全媒记者 陈尔维 中国水运网 14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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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本报收到来电咨询内河航线签注的有关规定有哪些?相关海事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则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船员向其《适任证书》发证机关申请航线考试,如发证机关不具备航区(线)实际操作考试权限,船

近日,本报收到来电咨询内河航线签注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相关海事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则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船员向其《适任证书》发证机关申请航线考试,如发证机关不具备航区(线)实际操作考试权限,船员应直接向具有该航区(线)实际操作考试权限的考试发证机构申请航线考试,考试合格后由该考试发证机关单独签发航线签注页。

(2)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延伸航区(线)的,应当通过所申请航区(线)的适任考试(只需要考实操)

(3)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应当向负责相应航区(线)发证工作的发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①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4)《适任证书》的航区(线)签注不因其类别、职务资格的改变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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