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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类事项纳入“容缺受理”范围——南通海事局推出政务“容缺受理”服务

2020-07-17 通讯员 郁鹏飞 中国水运报 87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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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海事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7月17日,南通海事局发布《关于实施政务“容缺受理”服务的通告》,正式实施“容缺受理”服务,推动海事政务服务效能再提速。通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海事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7月17日,南通海事局发布《关于实施政务“容缺受理”服务的通告》,正式实施“容缺受理”服务,推动海事政务服务效能再提速。

通告明确:对于符合实施“容缺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如其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申请政务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经过申请人填写《容缺办理申请承诺书》,可实行先受理、先审批、后补正的“容缺受理”流程。申请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办理结果意见,发放相关证书,避免了群众因材料不全而来回奔波。目前,南通海事局目前已将船舶所有权登记、(临时)船舶国籍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等15类事项纳入“容缺受理”范围,公告还汇编了63种可实施“容缺受理的”事项清单,对可实施“容缺受理”的情形进行了规范。

据悉,南通海事局此次率先在江苏海事系统推出政务“容缺受理”服务,是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有力探索,通过“信用管理”“容缺受理”的有机结合,为信用信息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宽容便利的营商环境。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完善“容缺受理”工作机制,积极扩大可容缺的材料范围、增加“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海事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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