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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造船和山东海工要“合伙”

2017-08-29 山东海工合伙 山东海工合伙 6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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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8月26日,中国船舶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拟与船东共同设立合伙企业以对公司3座海工平台进行处置。    外高桥造船为山东海工子公司 Blue Ocean Drilling Limited 公司(以下简称“BOD 公司”)建造了两座 CJ46 型自升式钻井平台和一座CJ50 型自升式钻井平

  8月26日,中国船舶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拟与船东共同设立合伙企业以对公司3座海工平台进行处置。


  
  外高桥造船为山东海工子公司 Blue Ocean Drilling Limited 公司(以下简称“BOD 公司”建造了两座 CJ46 型自升式钻井平台和一座CJ50 型自升式钻井平台(船号分别为 H1378、 H1379、 H1418 )

山东海工提出共同出资设立钻井平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以支持该三座海工平台的有效处置。



  外高桥造船与山东海工、山东钻井等4家公司共同出资2.12亿美元成立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外高桥造船作为有限合伙人( LP )出资6427.5万美元,持有30.30%的股份。



  外高桥造船、山东海工、山东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 (以下简称“山东钻井”、 青岛海越海洋钻井管理有限公司等拟签署《关于设立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之合伙协议》,协议约定由 Northern Offshore Ltd. 公司(以下简称 NOF)先行向外高桥造船支付部分合同款 6427.5 万美元,用于外高桥造船投入到“合伙企业”的出资。

合伙企业分别出资约1亿美元、4785万美元收购山东海洋工程国际有限公司、BOD公司持有的NOF公司股份,并对NOF公司增资6427.5万美元。



  根据合作协议,合伙企业设立后,外高桥造船将按照建造合同继续三座自升式钻井平台的建造,建成后按照合同原价将平台交付至NOF公司进行市场化营运。



  对于未付清的5.036亿美元合同尾款,外高桥造船对其保留享有应收账款债权,该债权应在交船后的8年内偿还。

如果截至2025年8月31日,NOF公司不能偿还全部剩余债权,外高桥造船有权处置抵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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