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船员队伍的结构也在发生变化,在船员管理中存在的注重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传统管理模式已经逐渐不适应新时代对船员管理的要求,有必要探讨船员管理中如何将船员动态信息和静态信息相互融合,并将有关信息应用于船员管理中,形成动静信息融合的船员综合管理模式,促进船员管理质量不断提升。
据统计,80%以上的海上船舶事故与船员人为因素有关,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综合素质,能够有效降低人为因素对船舶和海洋环境安全的影响。近年来,我国政府制定和修改了许多船员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履行STCW78/95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等国际公约,进一步规范船员管理工作,优化和完善船员管理系统,积极探索新的船员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许多主客观原因,船员动态信息和船员静态信息尚未有机融合,有必要对船员动态信息和静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探讨形成动静态信息融合的综合船员管理模式。
一、船员动静态信息融合在船员管理中应用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 船员管理概况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的静态管理信息主要是指对船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方面的信息。船员动态跟踪管理信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船员任解职、船员履职、船员违法记分、船上培训等信息;另一方面是船员培训机构和航运企业的跟踪管理,如代办船员证书、船舶配员、劳务派遣和规章制度建立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船员档案、船员培训、履职能力等记录信息。
(二)船员动静态信息融合的基础
1.建立了船员动静态信息全国共享平台
通过整合内河船员管理系统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2018年全国海事系统中启用了新的船员管理系统,并纳入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直属海事系统和地方海事系统中船员数据的统一管理,通过一个平台根据船员身份信息即可获取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等静态信息与船员违法记分、信誉管理、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等动态信息,并且逐步实现了部分船员信息的统计分析功能,为建立动静态互相融合的船员综合管理模式提供了信息支持。
2.船员信息采集为船员管理提供了信息基础
通过开展船员信息采集并接入公安部个人基础信息,确保了船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采集的信息包括船员身份信息、证书信息、船员照片、指纹、联系方式等,为船员管理提供了基础数据信息,同时将采集信息逐步应用于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和船员服务资历真实性核查等船员管理工作中,提高了船员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海事系统基层执法模式改革为船员管理提供了机制保障
我国直属海事系统基层执法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实现了海事执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完善了执法机制和运行模式,使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推动了海事监管由人力型向智慧型的转变。通过海事系统基层执法模式改革,将改变原来船员管理中存在的仅重视船员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不掌握船员在船的实际操作能力等问题,推动船员管理从静态管理走向动态管理,实现由证前监管向证后监管的转变,进一步提升船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实现动静融合的船员管理模式提供了机制保障。
(三) 船员动静态信息融合存在的问题
1. 部分船员动态信息未能纳入船员管理平台
目前的船员管理系统已经实现船员网上申请换证,船员申报大部分证书已实现“最多跑一次”或者“零上门”,为船员申请办理业务手续提供了很大的便利,降低了船员申请换证的成本,符合国务院提出的“一网通办”的改革要求,使信息通过网上流转,使群众少跑或不跑,但由于行政处罚、水上事故调查等系统与船员管理系统之间信息不通畅,部分船员动态信息缺乏相应的信息来源,导致在船员静态管理中难以掌握船员的真实情况。
2.船员管理系统信息与现场监管信息未能有效对接
由于目前海事现场监管中还存在传统船员管理模式的思维和做法,未能充分利用船员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导致出现船员现场检查信息与船员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不一致时,现场执法人员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将存在问题反馈到船员管理系统中,造成船员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不能准确反映船员的实际情况。如船员任解职信息与船舶实际在船船员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容易导致用虚假船员服务资历换取船员证书的现象发生。
3. 缺乏对船员动静态信息的综合统计分析
由于目前船员动静态信息相对独立,未对船员管理方面的动静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分散的船员信息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海事部门现场检查中难以针对性的开展船员管理工作。如缺乏对船员操作性检查进行深入分析,由于船员操作性检查项目未列入船员管理系统,造成难以掌握辖区船员实操性检查中不合格项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无法在船员培训考试中进行强化训练和实操评估。
4. 部分船员管理单位对船员信息反馈不及时或不准确
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和航运企业对船员的管理情况是影响船员管理规范化、船员素质和安全技能的重要因素。一方面,由于航运企业单位较多,且未形成一套标准的管理模式,船员存在多头管理和归属不一的情况,导致海事管理部门难以系统掌握相关单位船员管理的动静态信息;另一方面,部分单位在代办船员证书、船员培训、船员见习、船员档案管理等方面不能按照船员管理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海事部门难以掌握相关单位的船员管理信息。
二、 探索船员动静态信息融合在船员管理中的应用
目前海事局已开发建立了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并将原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及内河船员管理系统进行合并升级成为船员管理系统,为海事部门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提供了共同的信息平台。本文建议以船员管理系统为支撑,探索建立船员动静态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应用机制,将船员动静态信息融合应用于船员管理中,逐步实现船员动静态融合的船员综合管理模式。
(一) 探索船员动态信息融合在船员培训考试中的应用
通过分析海事事故调查、船员操作性检查、海事行政处罚和船员违法记分等信息,发现船员在实际工作中业务能力和安全技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的在船员培训中增加相关内容,并及时调整船员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侧重点,发挥考试指挥棒作用,引导学员重视影响航行安全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如通过分析辖区事故发生特点,可探索建立典型事故案例进船员培训机构常态机制,针对不同类别的船员培训选择不同的典型事故案例,提高船员安全培训质量,从而降低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风险。
(二) 探索船员动态信息融合在船员发证中的应用
船员证书申请时证书签发部门需要了解的主要是船员服务资历、船员违法记分、船员扣证、海事事故调查中船员责任分布情况等方面。因此,可探索建立船员服务资历真实性核查反馈机制,由现场海事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船员服务簿与航海日志等船上资料、询问同船船员和查询船舶进出港报告等核实在船船员服务资历,对存在伪造船员服务资历的船员记入船员管理系统船员信誉管理模块,使签发部门能够掌握船员服务资历的真实信息。
(三)探索船员闭环管理模式在船员管理中的应用
船员管理部门要加强船员跟踪管理,建立有关海事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船员培训机构日常监督、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船员考试评估等信息收集分析应用机制,定期组织收集并分析评估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典型事故案例、海事行政处罚、船员考试题库、船员考试结果、船员培训日常监督和船员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情况等信息,并将分析评估结果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及时反馈至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和船员考试中心,积极推动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和船员考试中心开展更有针对性的船员培训和考试工作。
(四)探索推广生物识别技术在船员履职管理中的应用
探索开展生物识别技术在船员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在已有的较为完善的船员信息数据库基础上,筛选并充分运用综合性能较好的生物识别技术,解决面对面和远程船员身份识别问题。如开发手机应用程序,通过人脸或指纹识别的方式,并通过GPS定位和AIS船舶系统,确定船员身份和所在船舶,并由船长定时通过人脸识别和定位上报所在船舶船员信息,实现远程掌握船舶和船员信息,促进船员有效履职。同时海事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在船舶检查、船员培训和考试等工作中通过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实时核对船员信息,避免出现人证不符或替考等违规行为发生。
(五) 探索建立船员适任能力后评估机制在船员管理中的应用
探索建立船员适任能力后评估机制,弥补船员管理工作在船员持证后适任能力方面的监管不足,消除不适任的事故责任船员在“扣证”等处罚措施到期后继续在船任职的不安全因素。建议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和现场执法信息,建立船员适任能力后评估的相关制度,按职责分工认定责任船员中需进行适任能力后评估的船员,组织开展对这些船员适任能力抽考或现场考核。对于考核结果表明该船员不再符合适任条件的,探索采取限制其适任证书使用等措施,对违法违规船员形成一定的威慑作用,从而进一步增强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船员的适任能力,促进水上交通安全。
三、 开展船员动静态信息互相融合的建议
(一) 完善船员管理有关法规
由于现有的船员管理法规主要是关于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方面的,而船员动态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相对较少且部分缺乏可操作性。如对于如何开展船员适任能力后评估和对伪造船员服务资历尚未换发船员证书的船员如何开展行政处罚等问题尚未出台可操作性的规定。建议进一步探索建立完整的船员管理法规,使动静态信息融合的船员管理模式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二) 积极推进船员管理系统中综合信息建设
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使用,通过网络实现船员的动态远程管理已成为可能,建议加快船员管理网络和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大船员动静态管理信息在船员管理系统中功能的开发和完善,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船员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加强顶层设计,统一相关信息采集分析标准,打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有效将行政处罚、事故调查、违法记分、船员操作性检查等信息融合到船员管理系统中来,以船员管理系统为数据平台,形成船员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三) 积极探索船员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目前航运界尚未充分认识到建设船员诚信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在船员培训、管理等过程中,失信现象屡见不鲜。建议建立海事管理机构、船员服务机构、航运公司、船员培训机构和船员五位一体的船员诚信管理体系,依托船员管理系统中信誉管理功能模块,将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等过程中存在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船员信誉管理模块,并将相关诚信不良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进行数据对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进船员和船员管理相关单位能够遵纪守法。
(四)充分发挥船东协会和船员工会的作用
应充分利用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平台,发挥船东协会和船员工会的引导和服务作用,营造一个管理规范、信誉良好、遵规守法、流动有序的船员服务市场,督促船员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船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及时准确反馈有关船员信息至船员管理系统,为船员的动静态信息融合打下基础。同时定期通过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办公总结分析辖区船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通过船东协会和船员工会落实船员管理相关措施。
(五)定期开展船员管理综合分析机制
各海事部门应建立船员综合管理分析评估机制,定期对辖区的水上交通事故、海事行政处罚、船员操作性检查、船员培训机构日常监督和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船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措施。
船员动静态信息之间的相互融合,实现了分散的船员信息的整合及相互使用,循环促进船员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推动实施船员培训、考试、发证以及船员动态跟踪管理的全过程闭环管理,进一步促进船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减少人为因素发生事故的概率,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但由于主客观等因素的影响,建立动静态信息融合的综合船员管理模式需要海事部门、船员培训机构、航运企业、船员、船员信息系统开发单位等多部门的长期共同协作,共同努力推进我国船员管理工作不断发展,促进船员队伍的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