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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3月1日起生效

2013-01-06 中国水运报 中国水运报 12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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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两岸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3月1日起生效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的公告》,建立两岸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该制度将自2013年3月1日起生效。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制度的实施将从根本上遏制“零运价”“负运价”现象,切实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公告规定,两岸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为运价备案义务人,应报备两岸间全部29条班轮航线上大陆直航港口出口的集装箱货物海运运价。

公布运价自备案受理之日起满30日生效。

协议运价自受理备案之时起满168个小时生效。


     上海航运交易所指定为运价备案受理机构,制定运价备案操作指南,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为加强信息引导,由上海航运交易所和厦门航运交易所共同编制并发布两岸集装箱运价指数,总体反映运价水平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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