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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委为船企兼并重组提速

2013-02-06 中国船舶新闻网 中国船舶新闻网 9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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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加快推进包括船舶工业在内的九大行业的企业兼并重组

        1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12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快推进包括船舶工业在内的九大行业的企业兼并重组。

《指导意见》明确,到2015年,前10家造船企业造船完工量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进入世界造船前10强企业超过5家;形成5~6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工程装备总承包商和一批专业化分包商;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修船企业。


       九大行业分别是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和农业。

工信部总工程师,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朱宏任表示,九大行业有一个共同特征,即规模经济效益显著,但目前行业的组织结构不尽合理,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小而分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较低,缺乏能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大企业,从而引发重复建设、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指导意见》强调,船舶工业要积极推进以大型骨干造船企业为龙头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拥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

促进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高端产品制造能力。

鼓励上下游企业组成战略联盟,进行产业链整合。

推进骨干企业开展境外并购。

鼓励中小型造船企业面向细分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在优势领域形成特色和品牌。

引导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和甲板机械等配套企业以资本、产品为纽带,加大专业化重组力度。


      对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五点基本要求。

一是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准则,尊重企业意愿,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自主地开展兼并重组。

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服务管理体系,努力消除制约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规范行政行为。

三是推动体制创新,加快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完善治理结构,增强技术优势,开展管理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国际竞争力,推进转型升级。

四是实行分类指导,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形成结构合理、有效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

五是加强统筹兼顾,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兼顾国家、地方、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促进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指导意见》还强调,在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过程中,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在财政、税收、金融服务、债权债务、土地、矿产资源配置等方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环境,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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