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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大变局挑战法律监管

2016-05-25 国际船舶网 国际船舶网 36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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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由于各方要求不同,其对班轮联盟的监管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由于各国在反垄断法律和行业法规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对船东利益、货主利益等诉求不同,其对班轮联盟的监管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2 月18日,中远海运集团在上海成立,旗下中远集运、中海集运(股票)分属不同的班轮联盟。根据监管要求,一家班轮公司不能长期横...

航运大变局挑战法律监管

由于各方要求不同,其对班轮联盟的监管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由于各国在反垄断法律和行业法规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对船东利益、货主利益等诉求不同,其对班轮联盟的监管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2 月18日,中远海运集团在上海成立,旗下中远集运、中海集运(股票)分属不同的班轮联盟。根据监管要求,一家班轮公司不能长期横跨两家联盟,故中远集运、中海集运必须有一家退出原有联盟。

4月20日,中远集运、达飞轮船、长荣海运和东方海外就成立 OCEAN Alliance一事签署合作备忘录。由于联盟的合作范围涉及多条重要航线,OCEAN Alliance需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备,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随着OCEAN Alliance的成立,近期赫伯罗特、韩进海运、阳明海运、商船三井、日本邮船和川崎汽船宣布组建THE Alliance,加上去年由马士基航运与地中海航运组成的2M,全球班轮市场由此前的四强争霸演变为三足鼎立。

审查标准不同 监管结果不同

班轮联盟的影响涉及供应链各个方面。对货主而言,一方面,班轮联盟使班轮公司提供价低质优的服务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市场集中度提升后,货主的议价能力将进一步下降,班轮公司可能利用其增强的市场控制力损害货主的利益。对于港口而言,班轮联盟和船舶大型化使港口集中化趋势加强,为了吸引船舶靠泊,港口可能被迫增加投资和接受更低的服务价格,从而给港口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对于中小型班轮公司而言,一方面,班轮联盟将增加中小班轮公司的经营风险,导致一些中小型班轮公司将被挤出干线市场;另一方面,支线运输的需求增多,也为中小型班轮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正因如此,对航运业进行监管成为不少贸易大国和航运大国的政策选择。由于各国在反垄断法律和行业法规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对船东利益、货主利益等诉求不同,其对班轮公司联盟的监管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2013年6月,全球最大的3家班轮公司马士基航运、地中海航运和达飞轮船宣布计划成立P3。该联盟先后获得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和欧盟委员会的审查通过。2014年6月17日,中国商务部以“经营者集中形成了交易方紧密型联营,在亚洲—欧洲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服务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不能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由,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即在于监管路线的不同。欧美之所以能够通过审查,是因为其把P3看作是一份垄断协议,采用的是事后监管的方式。而根据中国的《反垄断法》,中国商务部将P3视为一种经营者集中,采用的是事先申报的方式。

航运大变局挑战法律监管

由于各方要求不同,其对班轮联盟的监管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由于各国在反垄断法律和行业法规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对船东利益、货主利益等诉求不同,其对班轮联盟的监管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2 月18日,中远海运集团在上海成立,旗下中远集运、中海集运(股票)分属不同的班轮联盟。根据监管要求,一家班轮公司不能长期横跨两家联盟,故中远集运、中海集运必须有一家退出原有联盟。

4月20日,中远集运、达飞轮船、长荣海运和东方海外就成立 OCEAN Alliance一事签署合作备忘录。由于联盟的合作范围涉及多条重要航线,OCEAN Alliance需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备,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随着OCEAN Alliance的成立,近期赫伯罗特、韩进海运、阳明海运、商船三井、日本邮船和川崎汽船宣布组建THE Alliance,加上去年由马士基航运与地中海航运组成的2M,全球班轮市场由此前的四强争霸演变为三足鼎立。

审查标准不同 监管结果不同

班轮联盟的影响涉及供应链各个方面。对货主而言,一方面,班轮联盟使班轮公司提供价低质优的服务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市场集中度提升后,货主的议价能力将进一步下降,班轮公司可能利用其增强的市场控制力损害货主的利益。对于港口而言,班轮联盟和船舶大型化使港口集中化趋势加强,为了吸引船舶靠泊,港口可能被迫增加投资和接受更低的服务价格,从而给港口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对于中小型班轮公司而言,一方面,班轮联盟将增加中小班轮公司的经营风险,导致一些中小型班轮公司将被挤出干线市场;另一方面,支线运输的需求增多,也为中小型班轮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正因如此,对航运业进行监管成为不少贸易大国和航运大国的政策选择。由于各国在反垄断法律和行业法规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对船东利益、货主利益等诉求不同,其对班轮公司联盟的监管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2013年6月,全球最大的3家班轮公司马士基航运、地中海航运和达飞轮船宣布计划成立P3。该联盟先后获得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和欧盟委员会的审查通过。2014年6月17日,中国商务部以“经营者集中形成了交易方紧密型联营,在亚洲—欧洲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服务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不能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由,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即在于监管路线的不同。欧美之所以能够通过审查,是因为其把P3看作是一份垄断协议,采用的是事后监管的方式。而根据中国的《反垄断法》,中国商务部将P3视为一种经营者集中,采用的是事先申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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