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事局副局长申春生6月2日在广西钦州介绍,广西海事部门不断强化船舶污染应急装备能力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北部湾广西海域船舶污染应急体制初步建立。广西具备了在港区和近岸水域内控制清除一般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能力。
申春生介绍,“十一五”时期,广西海事危管防污水平显著提升。编制了《广西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深入开展《广西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研究,指导沿海三港组建了6支溢油应急处置准专业队伍。同时出台《桂林漓江船舶防污染管理规定》,对旅游船舶实施铅封,建立油污水接收站点,对旅游船舶实行“零”排放管理,漓江水域船舶防污染管理处于全国内河最好水平。
鉴于北部湾海洋环境的特殊性和大规模溢油风险形势较为严峻等原因,广西海事局争取交通运输部在广西投入建设我国第一艘溢油应急回收船,并将规划确定的钦州小型溢油应急设备库升格为中型溢油应急设备库。2009年11月,广西与广东、海南海事局建立实施了《北部湾海域船舶污染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应对重大溢油污染事故。
目前,广西海上搜救中心总体负责广西海上人命搜救和船舶溢油应急反应工作,沿海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也成立了海上搜救中心。船舶污染应急机构依托广西海上搜救机构已初步建立。
申春生说,“十二五”时期,广西海域船舶防污染的建设规划是,计划钦州基地、北海码头、钦州溢油应急设备库和沿海应急回收船投入使用。加快沿海和内河工作船码头及配套用房建设,新建沿海和内河重点港口、航段的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网络,建成桂林漓江基地等有特色的应急反应基地。
据悉,2001年到2011年,广西辖区海域共发生船舶污染事故24起,其中沿海14起,内河10起;溢油污染事故22起,盐酸泄漏污染事故2起。广西积极组织开展应急行动,有效处置了2008年8月北海涠洲岛海域油污事件、2010年12月柳州辖区沉船溢油事件等,取得较好效果。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