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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延长

2011-11-11 船舶资讯 船舶资讯 177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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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延长至“十二五”末。 通知要求,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船龄达到一定年限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报关...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延长至“十二五”末。
       
    通知要求,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船龄达到一定年限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单位可选择国内任一船籍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通知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的各类进口船舶的船龄范围: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等的船龄为4—12年,散货船、矿砂船等的船龄为6—18年,集装箱船杂货船、多用途船、液化石油气船、散装水泥船等的船龄为9—20年,上述船龄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2007年7月1日的年限。同时,享受税收优惠的各类进口船舶还应符合旧船舶进口的相关要求。

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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