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中海油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发生漏油事故,该油田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菲中国石油合作开发,作业方为康菲中国。 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公布的事故原因调查结论是: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蓬莱19-3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总体开发方案,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明显出现事故征兆后,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此导致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
康菲提出赔偿,细节仍存疑
据悉,河北、辽宁省是这次受到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影响最核心的区域,在河北乐亭,海水养殖户们认为,康菲公司的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水污染,导致了养殖户们的巨大损失。近日,纠结了半年多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渔业索赔问题终于取得重大进展。据媒体报道, 康菲公司除出资10亿元,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及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外,康菲和中海油从其所承诺启动的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基金中,分别列支1亿元和2.5亿元,用于天然渔业资源修复和养护、渔业资源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科研等方面工作。
不过,到底这笔资金是针对河北、辽宁省所有受到影响的渔民的赔偿,还是针对部分之前寻求政府帮助的渔民的赔偿?这笔资金地方政府通过何种方式发放给渔民?以及多大额度发放给渔民?大部分渔民养殖靠贷款,这笔资金是否涉及到渔民的贷款利息赔付?浅海水质污染,未来渔民生活没有保障,这笔资金包括补贴渔民的未来生活吗?等等,对这些人们关心的核心问题,农业部都没有公布。
渔民如果不愿意接受农业部管理的这笔资金怎么办?康菲中国方面表示,如果索赔人不接受农业部的方案,他们完全有权利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至于赔偿资金从这笔资金中出,还是另外出尚不清楚。
法律漏洞亟须填补
迄今为止,针对海上漏油事故的责任界定和处罚标准,《海洋环境保护法》是国内唯一能依据的法律法规。而除去对海洋水质的破坏以外,漏油事件本身还会对周边物种生态、渔业水产养殖乃至于沿海居民健康构成持续性的影响。显然,针对上述影响的处罚已不能透过一部《海洋环境保护法》得以体现,海洋环境事件的立法盲区也由此显现。相比之下,2010年BP在墨西哥湾的漏油事故,以及美国政府的应对则无疑为国内的司法部门提供了应对样本。
据了解,针对墨西哥漏油事故,美国司法部门指责BP违犯了《清洁水法》、《石油污染法》以及《濒危物种法》等数部法律,完备的法律体系也为全面彻底地处理涉事方提供了强大支撑。与国外不同的是,目前,我国针对海上溢油污染事故所采取的处理方式也标准不一,其中,船舶漏油、钻井平台、油罐油管漏油的处罚依据也都各有不同。
此前,我国加入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并出台相关法规与司法解释,对船舶溢油污染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指导。随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船舶油污的各项损害赔偿项目、责任限制以及船舶油污基金均又进行了详尽规定,这一制度也相对完善。但对于钻井平台和油罐油管的漏油处罚,迄今为止,具体的制度安排依旧缺失。
康菲提出赔偿,细节仍存疑
据悉,河北、辽宁省是这次受到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影响最核心的区域,在河北乐亭,海水养殖户们认为,康菲公司的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水污染,导致了养殖户们的巨大损失。近日,纠结了半年多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渔业索赔问题终于取得重大进展。据媒体报道, 康菲公司除出资10亿元,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及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外,康菲和中海油从其所承诺启动的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基金中,分别列支1亿元和2.5亿元,用于天然渔业资源修复和养护、渔业资源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科研等方面工作。
不过,到底这笔资金是针对河北、辽宁省所有受到影响的渔民的赔偿,还是针对部分之前寻求政府帮助的渔民的赔偿?这笔资金地方政府通过何种方式发放给渔民?以及多大额度发放给渔民?大部分渔民养殖靠贷款,这笔资金是否涉及到渔民的贷款利息赔付?浅海水质污染,未来渔民生活没有保障,这笔资金包括补贴渔民的未来生活吗?等等,对这些人们关心的核心问题,农业部都没有公布。
渔民如果不愿意接受农业部管理的这笔资金怎么办?康菲中国方面表示,如果索赔人不接受农业部的方案,他们完全有权利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至于赔偿资金从这笔资金中出,还是另外出尚不清楚。
法律漏洞亟须填补
迄今为止,针对海上漏油事故的责任界定和处罚标准,《海洋环境保护法》是国内唯一能依据的法律法规。而除去对海洋水质的破坏以外,漏油事件本身还会对周边物种生态、渔业水产养殖乃至于沿海居民健康构成持续性的影响。显然,针对上述影响的处罚已不能透过一部《海洋环境保护法》得以体现,海洋环境事件的立法盲区也由此显现。相比之下,2010年BP在墨西哥湾的漏油事故,以及美国政府的应对则无疑为国内的司法部门提供了应对样本。
据了解,针对墨西哥漏油事故,美国司法部门指责BP违犯了《清洁水法》、《石油污染法》以及《濒危物种法》等数部法律,完备的法律体系也为全面彻底地处理涉事方提供了强大支撑。与国外不同的是,目前,我国针对海上溢油污染事故所采取的处理方式也标准不一,其中,船舶漏油、钻井平台、油罐油管漏油的处罚依据也都各有不同。
此前,我国加入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并出台相关法规与司法解释,对船舶溢油污染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指导。随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船舶油污的各项损害赔偿项目、责任限制以及船舶油污基金均又进行了详尽规定,这一制度也相对完善。但对于钻井平台和油罐油管的漏油处罚,迄今为止,具体的制度安排依旧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