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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改委将联合检查评估引航体制改革有关规定落实情况

2012-04-28 船舶资讯 船舶资讯 65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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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中国引航协会获悉,近期,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成工作组对国务院有关港口和引航体制改革有关规定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中国引航协会常务副会长彭翠红表示,引航工作风险高、技术性强,既具有维护国家航权、保障港航安全、防止水域污染,为中外船舶提供公平服务的公益性,又具有向船舶...

    从中国引航协会获悉,近期,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成工作组对国务院有关港口和引航体制改革有关规定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中国引航协会常务副会长彭翠红表示,引航工作风险高、技术性强,既具有维护国家航权、保障港航安全、防止水域污染,为中外船舶提供公平服务的公益性,又具有向船舶提供有偿服务的特殊性。“十一五”以来,中国引航系统抓住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机遇,在管理和标准化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引航服务能力、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展。实践证明,现有引航管理体制符合我国港口快速发展的要求。中国引航机构以其优质、高效、安全的引航服务,为我国交通水运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受到了交通运输部领导的高度评价。

    彭翠红强调,现行引航管理体制,是“十一五”期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建立的。引航机构作为由各地港口管理部门领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不归属于某一港口企业。引航作为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一个行业,按照交通部2001年第10号部长令规定:引航机构的负责人应当从具有丰富引航经验和良好管理能力的引航员中选拔,这对港口安全生产和经营秩序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她表示,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目前,各地正陆续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这对引航机构进一步完善现有体制、机制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引航机构,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港口引航体制改革的要求,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在巩固现有事业性质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机制。

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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